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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自然资源局

永吉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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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永吉县口前镇滨北路379号 ,邮政编码:1322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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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自然资源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永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7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永吉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组织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落实考核标准。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指导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促进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落实,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及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和省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核查。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管理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六)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和省委、 

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及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灾信息。 

第四条 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局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新闻发布、舆情应对、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乡镇(区)自然资源所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对自然资源、测绘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汇总分析全县自然资源督察工作重要信息和违法违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协调全县重大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拟订涉及全县自然资源、测绘地理违法案件查处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乡镇(区)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地理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乡镇(区)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县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拟定和落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我县自然资源外事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各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耕 

地保护监督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家和省、市审批的乡镇(区)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重大专项规划。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审核和指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和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和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 

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乡镇(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 

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三)自然资源调查登记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测绘地理信息科)。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管理登记资料。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落实相关考核标准。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相关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促进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全县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落实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贯彻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四)矿业权管理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承担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国家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县本级矿产资源管理权限内的矿业权出让及登记管理。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永吉县自然资源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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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 1.推行“全程网办”。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吉林市政务服务网”,采取审批事项网上申报等方式办理业务,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快捷网上服务。 具体流程: (1)登录吉林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jlcity.gov.cn:66/pro。。。
永吉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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