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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

长春市教育局(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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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职能信息

  长春教育局内设机构18个,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发展规划处(信息化处)、财务审计处、基础教育处(民族教育处)、学前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德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师资培训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督导室(长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民办教育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老干部处、学校安全处(应急管理与信访工作办公室)、市委教育工委组织部(中共长春市民办教育行业委员会办公室、干部处)、市委教育工委宣传部(宣传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另设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机关财务、信息、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2.人事处
负责局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组织并指导实施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3.政策法规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
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综合调研;研究起草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系统内法制建设的规划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中涉教项目的审核和协调工作;承担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及依法治校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局年鉴、文件汇编等工作;负责信用体系建设、提案和议案办复等工作。
中共长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以下简称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4.发展规划处(信息化处)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城区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的下达及全市高中段招生计划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属及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负责城区中小学网点布局管理,负责市属及以下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工作;负责城区中小学基本建设立项管理及所属单位各类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立项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指导校园绿化美化及校园、校舍的管理工作;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整合工作职责。
5.财务审计处
负责编制全市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监管学校收费行为;负责本级教育经费拨款及管理工作;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指导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级教学装备、校舍维修项目的相关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的政策、措施;负责教育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全市教育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等工作;负责有关审计、税务、财务检查方面的协调工作。
6.基础教育处(民族教育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拟订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规划、政策、规定;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规划少数民族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基础教育的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拟订全市基础教育教学基本文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和管理教材编写和使用;负责基础教育的学籍管理、招生、学业水平考试;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7.学前教育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拟定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幼儿园建设规划和布局结构调整,宏观调控学前教育发展;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工作;规划学前教育办学行为,对各类幼儿园课程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教职工配置和园长、幼儿教师培训、考核、认定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幼儿园卫生保健、安全及收费监管等各项工作。
8.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德育处)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班主任队伍培养、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国际国内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9.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负责全市职业与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市属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院校的学校管理;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就业指导、专业设置管理及学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的发放、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指导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展成人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10.师资培训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进修院校和市属师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师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负责省、市级骨干教师的推荐、考核和认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建设与应用;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11.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外国学生管理工作;负责外籍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组织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承担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12.督导室(长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拟订全市教育督导的相关制度和指标体系,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代表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和本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相关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中等及其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3. 民办教育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民办教育办学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民办教育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全市民办教育的布局结构;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民办教育监督管理;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14.老干部处
贯彻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离退休干部的工作计划,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部署的老干部工作;指导和考评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和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活动;负责老干部活动中心的管理工作。
15.学校安全处(应急管理与信访工作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学校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指导意见及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学校安全工作的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紧急重要事项的受理和督办;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协调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安全建设,指导督查全市中小学校的消防、交通安全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保卫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日常信访事项和突发重大上访事件的协调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所属单位信访工作;负责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16.市委教育工委组织部(中共长春市民办教育行业委员会办公室、干部处)
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和建议;负责统一管理市属高校党组织关系;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市属高校副职领导;负责联系协调各县(市)区教育工委,对全市中小学党建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检查;负责党的组织关系在市委教育工委的学校(含民办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管理和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市委教育工委政务协调、督查督办和文字综合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
17. 市委教育工委宣传部(宣传处)
负责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在全市教育系统的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理论武装、宣传、校园文化建设及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市属高校加强学生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民族、宗教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市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师资培训及学科建设;指导市属高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联系驻长高校;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统一战线和群团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关系在市委教育工委的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建设和日常管理。
18.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负责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区县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治理工作。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长春市教育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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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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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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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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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各区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
长春市各区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
95商服网 2024年04月05日

在长春市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等与内地(大陆)申请人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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