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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盘锦市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427-231555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长征街10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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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机构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专营稽查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对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及消费维权网络体系等工作,依法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区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各类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受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本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负责食盐生产和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

(十二)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管工作;实施对全区相关实验室、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管工作;实施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与培训工作。

(十七)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医疗器械备案后现场核查,负责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收集、报告、监测等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收集、报告、监测等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作。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罚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的放心、用的放心、吃的放心。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查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满足新时代公众用药用械需求。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需要食品安全评估的,应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4.与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5.与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双台子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做好区内食品摊贩摆摊设点的监管执法工作,对未经规划审批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进行行政处罚或拆除。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户外广告设置内容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6.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7.与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二、领导信息

陈    昊    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办公地址:双台子区长征街10号市场监督管理局303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2315991


刘克威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办公室、特种设备股、质量综合股、财务股、人事监察股、工会。

办公地址:双台子区长征街10号市场监督管理局309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6621102


赵  健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药械化股、政策法规股、商广股。

办公地址:双台子区长征街10号市场监督管理局310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6613105


韩  坤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企业监督股、反不正当竞争股、物价所、餐饮监管股、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

办公地址:双台子区长征街10号市场监督管理局311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2315998

盘锦市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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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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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27-2269010,2836074

办公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58号, 邮政编码 124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盘锦市双台子区政务服务中心
盘锦市双台子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27-2361800,企业服务窗口电话:3835566;特种设备窗口电话:3837788;社会事务窗口电话:3396699;建设项目窗口电话:3385577

办公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 新府大街10-2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盘锦市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盘锦市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2024年03月27日

盘锦市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工作分工: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档案、保密、机要保卫、会务、节能等综合工作。办公地址:双台子区长征街10号市场监督管理局305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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