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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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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阜新市海州区新华路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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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 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区、知识产权强区、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按权限负责组织查处和督办各类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排查、上报反垄断案件线索。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

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区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二十)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二十一)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 市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拟订全区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二十三)履行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 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少具体行政审批事项, 逐步将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事 项取消或改为备案。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 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 执法。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 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满足新时代公 众用药用械需求。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 推行“双随机、 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队伍职 业化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 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电子化 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营造激励创新、保护合法权益环境。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权限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与公安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1)公安部 门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等案件侦查工作。(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3)公安部门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法规进行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 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派出机构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有派出机构5个,分别是新华市场监督管理所、西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苗圃市场监督管理所、站前市场监督管理所、韩家店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承担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各项任务。

局长:何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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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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