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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卫生健康局

本溪市明山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24-4389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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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滨河北路167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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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卫生健康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我区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特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政策,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职业病诊断、治疗与鉴定、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工作,提出预防职业病发生的措施和对策,组织拟定职业病防治规划。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审批,并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用危险品、高风险药品、放射设备、医疗废弃物、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工作。

(四)组织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落实全区药物使用等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负责区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定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落实各项节育措施,检查指导各级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负责并指导免费避孕药具的供应、发放、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负责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十四)组织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依法对医疗质量和服务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加大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规范力度,负责全区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发证和年度评审、校验工作;负责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核、注册、发证、年度检验和技术职称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对区、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岗位资格认定。

(十六)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组织调配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七)贯彻中西医结合的方针,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发展我区的现代医学和祖国传统医学。

(十八)负责组织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

(十九)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协调推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目标和任务的实施;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建设。

(二十)负责本地区计划生育案件的调查,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研究决定对有关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当事人进行处罚;对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的机构或个人进行处罚。

(二十一)负责卫生健康事业经费的预、决算;负责本系统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和各项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

(二十二)负责全区非遗传性病残儿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组织、申报工作,对街道办事处批准的多孩审批进行备案。

(二十三)负责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

(二十四)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缺陷人口出生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十五)组织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资金和农村部分实行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资金的发放。

(二十六)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教育培训;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二十七)指导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二十八)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溪市明山区卫生健康局领导简介

本溪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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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8〕41号)精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努力。。。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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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4—43889312, 传 真:43855613

办公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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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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