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站

全部服务分类

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95商服网移动站“
鞍山市铁东区民政局

鞍山市铁东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412-2669215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33号, 邮政编码:114005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

---如果你发现该内容不正确或者不全面,你可以动手改正它, 点击【我要纠错】补充要修改的内容。如果发现95商服网没有收录你关心的内容,你可以发布新内容,通过审核后即可推送给大家。

 

---------------------------------------

  • 机构概况
  • 网上办事
  • 办事机构
  • 办事指南
  • 交通指引

鞍山市铁东区民政局职能信息

铁东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以及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铁东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铁东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

(三)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和村社会救济工作(不含医疗救助工作,下同)。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四)拟定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划工作,拟定全区行政区划规划;负责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和村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限变更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维护和管理工作。
     (六)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拟定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八)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和村日间照料室的服务管理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鞍山市铁东区民政局领导简介

鞍山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鞍山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鞍山高新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81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发〔2017〕9号)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鞍山市民政局
鞍山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0412-5570186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99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 13:0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412-2699600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33号 , 邮政编码:114005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鞍山市铁东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鞍山市铁东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咨询电话:0412-5578818 传真号码:0412-5578815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1216号 ,邮政编码:11400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鞍山市铁东区政务服务中心
鞍山市铁东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0412-5578876/5578878/5578879;建设工程项目综合受理窗口:5578850/5578851;公安窗口:5578868

办公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园林大道1216号铁东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5:00(中午提供延时服务,节假日提供预约服务)

鞍山市铁东区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办理指南
鞍山市铁东区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办理指南
95商服网 2024年02月19日

社会团体成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鞍山市铁东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办理指南
鞍山市铁东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办理指南
95商服网 2024年02月19日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 年12 月14 日国务院令第673 号) 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鞍山市铁东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