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朝阳市双塔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双塔区政府授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区属企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区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依法拟订区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省和市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相关财政工作。
(二)落实各项财税制度,起草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相关工作制度,研究我区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统筹管理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区乡(镇)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区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全区彩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六)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资金。
(七)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中央、省、市和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区及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政府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
(十二)代区政府履行区属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区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制定全区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依法对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及其从业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四)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六)负责“五个一”平台建设、“六大战役”及投资发展环境建设相关财政工作,承担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工作,以及“飞地经济”推进乡村振兴的相关财政工作。
(十七)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八)按照国务院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对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九)负责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二十)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吸引各类资本任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二)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二十三)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二十四)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二十五)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化建设。
(二十六)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对政府PPP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等。
2. 与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经省、市政府批准的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相关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相关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两部门要建立审批、监管信息交换工作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机构设置:
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债务金融股、会计股、财政监督股、企业股、税费收入管理中心、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国库收付中心、财政投资审核中心、项目资金争取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21- 7026027
办公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新华路二段6号(韩宫宴对面)双塔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421)12345,0421-2855065
办公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文化路二段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