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沈阳市皇姑区房产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负责本单位营商环境建设,积极改善、优化全局的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意识,落实政务公开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产市场监督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辖区内房产市场监督管理及组织日常房产市场监管工作。
(四)贯彻执行《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负责对全区住宅小区物业进行行业管理,负责住宅区治理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
(五)负责对单位自管房屋安全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开展联系、协调及组织工作;负责指导属地对危险私有房屋组织开展汛期防雨抢险工作。
(六)负责全区直管公房及代管房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修缮的宏观管理;负责对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供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全区供热工作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区直管房屋与自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危险房屋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汛期直管房屋与自管房屋抢修、排险工作;负责区教育局自管房产的使用和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直管房屋与自管房屋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负责对全区城镇住房改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负责全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审查、审批工作和租赁补贴审批工作。
(十一)负责不动产有关解疑工作,统筹开展租售同权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信访投诉和维稳工作。
(十三)贯彻《沈阳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区内抢救式修缮项目中产权单位无力修缮或拒不修缮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代为修缮工作,并告知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土地征收或房屋交易时须扣除修缮费用。
(十四)负责对区房产事务服务中心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监督。
(十五)负责本行业系统及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六)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十七)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八)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等工作。
咨询电话:024-86010000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城建地产大厦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24-22973509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 邮政编码:110014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00-17:30(周一至周五,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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