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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农业农村局

绍兴市柯桥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5-84119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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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纺都路106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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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农业农村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绍兴市柯桥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绍兴市柯桥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绍兴市柯桥区水利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区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区农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区农办日常事务。区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三农”和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和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全区实施“三农”工作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水利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水利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承担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七)负责农业和水利资源管理。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区水资源公报。

(十)负责农业和水利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农业和水利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和水利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和水利投资项目的申报审核,提出农业和水利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全区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区直管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四)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江堤海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六)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和水利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及对外合作交流。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

(十七)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八)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对外援助项目。

(十九)承担区内扶贫开发相关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和协同处置机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优化农业农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水利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区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绍兴市柯桥区农业农村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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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75-85208060

办公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16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年7月1日—9月15日,执行夏令时间,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为14:00—17:30)

绍兴市柯桥区农业农村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绍兴市柯桥区农业农村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2023年12月30日

绍兴市柯桥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秘书科)机构负责人:张伟成联系方式:0575-84119203公开电话:0575-84126198机构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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