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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71-89606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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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20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1:30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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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职能信息

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 定》和《建德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 级。

第三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杭 州市委和市委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 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 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 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 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 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 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 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其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和资料管理利用。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全市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 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本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 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利用保护的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七)负责组织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负责重要景观地区、城市景观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工作。统筹全市村庄规划管理工作。统筹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制度。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全市地质工作。拟订全市地质勘查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环境调查、监督和管理。监督管理地下水位变化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地质灾害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核。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地图和测量标志保护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推动推进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有关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乡镇(街道)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测绘违法案件查处。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的林业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贯彻落实中央、省、杭州市和本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全市自然资源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服务便民高效。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房产交易网签管理。市住建局负责房产交易网签监管工作,房产交易在网签完成即实现交易备案确认,后续不再设置交易确认环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实施网签后的房产按规定进行后续不动产统一登记。

2.关于地质灾害防治。

(1)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潜在危险点防治的监管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监管工作;参与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调度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等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做出决定;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3)必要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关于交通规划。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港口(码头)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工作,组织实施或督促有关单位实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域总体规划衔接工作。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负责监督管理规划建设项目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负责生态红线规划。市水利局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共同做好规划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市林业局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共同做好规划项目与林地规划关系。

4.关于违法建设查处。除依法履行本部门职责以外,相关部门在实施监管和查处工作方面作如下分工:市城管局负责城市规划和镇规划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市规划和镇规划的规划区以外区域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各类区域中涉及占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市水利局负责各类区域中涉及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用地中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市林业局负责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发现、制止、监管等综合防控职责。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管理工作。承担文秘、宣传、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会务、保密、档案、安全、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承担市级土地、矿产资源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以及财务、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法规督察科。负责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的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重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听证,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承担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配合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

(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及开发利用科。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和收益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组织考核评价。拟订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的研究,拟订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集体使用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监管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和城市地价监测,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和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和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全市规划统筹管理和推动实施“多规合一”工作。承担组织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以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工作。承担重点区块战略规划编制、发展研究和重大项目空间布局研究工作。负责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负责全市各类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设施专项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监督综合交通、轨道线网、防灾减灾、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全市重大专项规划和标准规范。制定并实施详细规划政策、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全市详细规划并实施管理。承担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编制。负责美丽乡村、美丽城镇各类规划和要素的保障和统筹工作。审查村庄布点规划。研究全市村镇(乡)规划的重大问题,起草村庄和镇(乡)域规划的有关政策建议和技术标准。承担组织、指导、协调村镇(乡)规划编制工作。承担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六)规划管理及用途管制科。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各项指标的统筹落地工作。承担组织拟订国土空间、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转用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重大项目的用地保障和督导工作。承担重点平台以及重大产业项目落地保障和监督工作。承担对接市政府重大项目需求并协调推进。承担全市规划实施管理,具体承担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规划条件制定,批后监管、规划核实等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承担全市重点平台、重大项目的落地保障和监督工作。

(七)行政审批科。负责集中行政审批的办理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建设。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及耕地保护监督科。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拟订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各类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九)地质矿产管理科。承担全市地质管理工作。协助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位变化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以及古生物化石及地质遗迹。拟订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调处较大矿业权权属争议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地矿信用监管工作。

(十)自然资源确权及地理信息(测绘)管理科。拟订全 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工作。承担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及测绘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测量标志保护、地图管理、测绘资质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承担自然资源监测体系建设,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各类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分析以及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以及资料管理利用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承担全市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第六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 18 名。设局长 1 名(兼任市自然资源总督察),副局长 3 名,专职市自然资源副总督察(副科级)1 名;总规划师 1 名;股级领导职数12 名,其中正股级 10 名,副股级 2 名。

第七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 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建德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建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10 日起施行。

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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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71-88264866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市民中心C、E座 ,邮政编码:31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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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令时: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9:00-12:30,下午14:30-18:00 (法定工作日)

建德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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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德市浙洋安社区荷映路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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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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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商服网 2023年10月26日

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管理工作。承担文秘、宣传、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会务、保密、档案、安全、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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