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财政局寮步分局是主管镇财政收支、财务会计、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有关财税政策、法规,制定和执行镇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
(二)拟订和执行本镇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制订镇各项经济发展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使用预算内外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本镇年度预决算草案,受镇人民政府委托,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四)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费收入计划;管理各项财政收入;监督本镇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以及其他各项非税收入。(五)办理和监督本镇各项财政支出;管理本镇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债务和政府贷款业务。
(六)贯彻执行市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七)制定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根据库款情况合理调度财政资金,对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作出审核建议;审查、批复并监督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外的特设账户。
(八)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和执行本镇政府采购预算,检查和监督本镇政府采购工作。
(九)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
(十)贯彻执行市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管理、发放和核销镇各种收费、罚没等财政票据。
(十一)管理和指导全镇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政、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监督代理会计记账工作,管理和核发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十二)监督镇区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法规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设,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遵守财经纪律、制度的情况,对镇区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镇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遵守财经纪律、制度的情况。
(十四)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公共资源统计分析及评价;组织开展镇属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分析工作。
(十五)监督政府直接拥有、经营和控制的集体资产以及集体资产的变更、出售、兼并、重组等事项,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十六)管理和指导镇区会计核算中心开展业务工作。
(十七)承办镇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