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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网上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763-3360131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清远市鹿鸣路清远大厦 邮政编码: 511515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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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职能信息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参与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组织申报中央、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和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和重点流域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规划,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核应急管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国家、省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组织开展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承担碳排放交易管理等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对接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及对港澳台的合作交流,协助开展国家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负责生态环境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应当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执行国家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简介

清远市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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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监管方式、推行“互联网+监管”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函8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粤办函〔2019〕355号。。。
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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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63-3372316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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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咨询电话:(020)87539994

办公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咨询电话:020-87532305(非辐射类环评审批)、020-87532136(固废类事项)、020-87531393(辐射类事项)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1楼政务服务窗口全部窗口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8:45-12:00 下午14:00-17:00;星期五:上午8:45-12:00;星期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清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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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63)12345,0763-3363956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8号市机关办公大楼1号楼,  邮编:5115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的8:30-12:00和14:30-17:3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清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清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咨询电话:(0763)3378800,传真:(0763)3375822。

办公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7号市机关办公大楼4号楼13楼。邮编:511518。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各办事窗口工作时间及联系电话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各办事窗口工作时间及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2023年09月02日

清远市行政服务中心一门式大厅(其他类窗口)联系电话:0763-3378005单位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四号楼市行政服务中心一门式大厅(其他类窗口)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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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局长:朱志航, 联系电话:0763-3939797)  1、负责派驻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2、协助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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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清远市环境保护科技信息中心)  (主任:刘艳文,联系电话:0763-3668930)  1、承担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承担环境保护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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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3-3362467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  2、承担信息、安全生产、保密、政务公开工作。  3、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老干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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