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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762-329338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河源市越王大道市政府商务小区国资大楼4楼;邮政编码:517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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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信息

根据《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河委发[2009]13号)精神,设置河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河源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含金融性国有资产,下同)。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所监管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财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和风险控制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三)拟订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审核市属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四)按照市委的规定,对市管企业董事会成员、党委成员、纪委书记、经营班子成员的管理;依照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思想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市属国有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和财务总监;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通过统计、稽查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并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八)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信访、综治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后勤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和委机关党组织、思想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协调、负责所监管企业和委机关的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市属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工作方案;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的人事、培训、劳资等工作。

(二)改革发展科

拟订市属国有资产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发展具有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按规定对所监管企业的对外投资进行审核或备案;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改制、改组、改革及关停、破产解散、清算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

(三)产权管理科

拟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行债券方案;监管、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四)财务审计绩效评价科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及省、市有关监事会、财务总监管理的法规,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财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法规制度,提出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并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管理;负责收缴所监管企业产权转让收益,监管产权收益收支情况;负责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考核评价,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其中主任(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副主任2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领导职数4名、副科领导职数2名。

后勤服务人员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国资委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市国资委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1、与经济管理部门的关系。市国资委要按国家和省、市的产业政策进行国有经济的布局和调整,按经济运行的要求组织国有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抓好企业管理等。经济管理部门应支持、指导国有经济的调整、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进步;支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

2、与财政部门的关系。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监督;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定期报财政部门备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规草案的起草、拟定应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国家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市属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等费用,由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管理和监督。市国资委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条件成熟时按国家有关预算编制规定,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方案,作为政府总预算的组成部分由财政部门统一汇总和报告,预算与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3、与劳动保障部门的关系。市国资委应要求所监管企业执行劳动保障部门制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市国资委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劳动保障部门对国有企业的工资实行宏观调控,指导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劳动保障部门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完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逐步实现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市国资委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再就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4、与市委组织部门的关系。在取消企业行政级别而对市直企业还没有分类定级的情况下,原由市委管理的原市直企业处级干部(含在职享受副处级干部)仍由市委管理;企业其他干部、市国资监督管理委员会所监管企业的监事会主席、监督、财务总监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5、与审计部门的关系。根据有关规定,市国资委协助审计部门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6、与市直机关工委的关系。原受市委委托市直机关工委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在该企业资产划归市国资委管理后,其党组织调整为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市国资委党委在市委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贯彻执行;讨论和决定市国资委重大问题;负责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派出的国有重要企业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河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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