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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水利局

肥城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538-336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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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新城街道龙山路三农大厦16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时14: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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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水利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水法治建设工作,起草有关水利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水利政策,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信贷、基金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跨镇街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重要水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指导开展全市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利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市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

(四)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水资源监测,对水库、河流、湖泊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协调做好水文监测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镇街、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引黄、引汶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承担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实施工作;牵头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引黄、引汶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

(十)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水利工程移民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协调监督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承担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查处全市涉水违法事件,调处镇街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二)负责全市水利科技和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智力等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汛期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市内涉及黄河的有关事务。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贴心代办、一次办好”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会同行政审批服务主管部门做好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等方面的衔接协调。组织推进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市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街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水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水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2.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发布水资源信息。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评价等工作,发布水环境信息,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湖污染防控,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两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3.关于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实施监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市生态环境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应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4.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市水利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

    5.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全市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相关指挥部相关工作;承担全市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全市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部门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以及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灾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1、人秘科(挂党建科牌子)

职责:负责文电收发、会务接待、应急管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督查考核、信访稳定、户籍管理、计划生育和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信息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水利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和创新服务;指导开展农民科技培训;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和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2、规划与财务审计科

职责: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提出市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相关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牵头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提出水利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全市水利资金以及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事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3、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职责:负责组织起草水利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政策。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调处跨镇街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涉水违法事件。指导全市水利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水资源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监督全市节约用水相关工作。

4、水土保持与河湖管理科(挂河长制工作科牌子)。

职责: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承担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有关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和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道、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生态建设。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工程管理科(挂水利移民科牌子)

职责:指导全市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镇街、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引黄、引汶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相关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负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汛期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肥城市水利局领导简介

泰安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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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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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肥城市向阳街南首与肥桃路交叉路口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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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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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龙山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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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14:30-18:30)

肥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肥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咨询电话:0538-3232601

办公地址:山东省肥城市向阳街南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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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时14:3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肥城市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对外联系电话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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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商服网 2023年05月23日

肥城市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肥城市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对外联系地址在哪儿?1、肥城市河道管理保护中心市河道管理保护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市水利局代管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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