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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交通运输局

肥城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38—321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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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泰西大街04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夏季时 14: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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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交通运输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机场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组织协调全市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场站、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监督实施行业有关规费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申请、上报等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五)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场站、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机场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机场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六)负责提出高速公路布局规划建议和普通国道、省道、农村公路的布局规划建议,协调高速公路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普通国道、省道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提出农村公路的布局规划、计划建议,负责县道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指导监督乡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七)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国际运输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协调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交通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贴心代办、一次办好”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会同行政审批服务主管部门做好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等方面的衔接协调。切实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理念,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强化行政权力动态调整,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便民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市水利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

2.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校车途经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道路运输经营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做好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审查、审验校车驾驶人资格,核发校车标牌和校车检验合格标志;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市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4.关于成品油监管。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信访、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宣传、信息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卫生、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应急值班工作。负责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承担和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

(二)政工科(挂党建科牌子)。负责从严治党、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承担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群团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预决算。承担交通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管理有关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承担受委托管理和政府投资形成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挂运输管理科牌子)。牵头拟订全市交通运输政策。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力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负责交通执法队伍的教育、考核、监督等工作。牵头负责信用交通建设。负责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城市客运综合运输。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有关工作。协调全市春运工作,承担节日运输有关工作。指导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管理。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以及国际运输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营运车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订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发展政策、制度和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负责提出城市综合枢纽的规划建议,指导城市综合枢纽的建设和运营。指导与道路运输相关的维修驾培、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人员培训和运输服务活动的管理。指导城市客运工作。指导网约车等新业态的管理工作。

(五)安全科技科(挂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拟订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承担交通运输有关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或者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指导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重点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拟订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

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承担地方武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内军事行动、国防运输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军民融合工作。承担抗震救灾、防火、防汛、抗旱等重大自然灾害的交通保障工作。承担交通大数据、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六)规划基建科(挂公路科、市铁路和机场建设办公室牌子)。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和城市轨道交通等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监督协调交通运输规划、计划实施。负责综合分析、监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承担有关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工作。参与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机场建设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负责重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以及重点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管。承担交通有关重点工程设计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工作。

拟订公路建设、养护、运营及水路工程建设、维护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提出高速公路布局规划建议和普通国道、省道、农村公路的布局规划、计划建议,协调高速公路有关工作。负责提出农村公路的布局规划、计划建议,指导监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承担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申请、上报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地方铁路、机场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提出全市地方铁路、机场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计划建议。负责全市地方铁路、机场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推进地方铁路、机场和城市轨道交通重点项目实施。负责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指导协调全市铁路专用线共用以及联运等工作。

事业单位及职责

1、肥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

(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提供公路公共服务和通行保障,为全市公路发展战略和行业政策标准拟订、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二)承担全市普通国省道发展规划编制及部省建设养护规划项目申报工作。承担其他行业规划涉及普通国省道的技术支持工作。

(三)承担全市普通国省道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及对上争取工作。参与上级业务部门对全市普通国省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等项目前期工作。

(四)承担全市普通国省道新建和改扩建以及养护大中修工程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五)承担全市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管理,组织开展小修保养、危桥(隧道)改造、公路防汛、除雪防滑、水毁抢修、安全风险路段整治及绿化指导工作。

(六)执行普通国省道年度养护任务及养护经费计划,对普通国省道养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七)承担普通国省道基础设施的应急保障服务工作。参与交通战备工作。

(八)承担全市普通国省道路产路权维护工作。承担涉路行政许可事项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公路设施损坏赔偿收入)的执收工作。

(九)承担普通国省道服务区发展规划、计划工作,组织开展报批、补助资金争取等工作,承担服务区的建设及运营工作。

(十)承担全市普通国省道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体系建设和大数据应用等工作。

(十一)承担普通国省道统计、交通量调查工作,承担行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公路科研及技术推广运用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十三)承办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肥城市市乡公路养护中心

市市乡公路养护中心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农村公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参与拟订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规章制度、标准和办法。

(三)参与编制全市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路网规划,建立、维护全市农村公路数据库。

(四)承担审核镇街申报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建议计划相关技术保障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建议计划。

(五)承担辖区内县道的建设、管理和养护,承担全市乡、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农村公路有关重点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

(六)承担全市农村公路有关重点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初步审查工作,提出批复建议。

(七)推广应用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的新工艺、新技术,承担组织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九)承办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肥城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关于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拟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建议。制定全市道路运输各类开业技术经济条件。协助拟定道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为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保障。

(二)承担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经营性运输车辆管理工作。配合管理过程中实施的检查工作。配合开展行政处罚,承担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市道路运输行业业务咨询、投诉等事项的答复工作。

(三)拟订全市道路运输运政基础设施建设、客货站场等年度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公交枢纽站、首末站、沿途停靠站的选址及功能验收工作。

(四)承担重大道路运输建设项目咨询论证、项目审核工作。承担道路运输行业行政许可前的技术性审查工作。

(五)协助编制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制定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协助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六)参与全市道路运输行业质量信誉考核、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七)组织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经济技术资料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研究分析和报告工作。承担道路运输统一单证票据、标志牌的计划编制、领发和基础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市道路运输行业运输组织工作。协助做好抢险救灾、重点物资和战备等指令性道路运输的协调组织工作。

(九)开展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巡游出租汽车、网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相关业务管理服务工作。

(十)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开展全市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工作。承担开展全市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网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和车辆年度审验工作。指导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工作。

(十一)承担城乡道路客运、公交车、出租汽车燃料消耗信息申报工作,协助做好成品油价格补助、节能减排补助等资金的发放工作。

(十二)发展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的公益事业,并组织有益于行业的各种经济技术讲座和培训。

(十三)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十四)承办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肥城市交通运输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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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肥城市向阳街南首与肥桃路交叉路口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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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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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38—3229985

办公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龙山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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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14: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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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38-3232601

办公地址:山东省肥城市向阳街南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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