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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青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536-3822775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驼山路南首游客接待中心二楼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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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职能信息

青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旅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青州市新闻出版广电局、青州市文物局牌子,归市委宣传部领导。设置6个内设科室,有7个所属事业单位。

市文化和旅游局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文物、旅游、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潍坊、青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旅游、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文化、文物、旅游、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负责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统等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书画行业、旅游产业党的建设;承担中共青州市书画行业委员会和中共青州市旅游产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制定全市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青州旅游整体形象以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九、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负责全市各类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各类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各类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市场。

十一、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管理全市新闻出版业,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单位的行业省理。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质量和发行,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等。推进全市全民阅渎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出版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广播影视的行政(行业)管理。对全市各类广播影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监管全市广播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节日评价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全市电影行业的规划和监管。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全市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审核、审报、管理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市内世界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组织文物抢救、勘探、考古发掘,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征集、研究、保护、利用、宣传及博物馆建设等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潍坊和青州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依法承担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青州文化交流与传播,稳步提升青州旅游品牌形象和青州文化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交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监管职责分工。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合机构改革中整合纳入的领域)依法承担监管主体责任,具体监管责任划分按照《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办法(试行)》(青政发〔2018〕29号)执行。

2.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攻复议案件;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内设机构及职能:

办公室(综合部):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应急、值班、安全、考核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局机关财务(工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专项经费。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统筹协调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迎查复核工作。负责游客服务中心大厅管理。组织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工作。

按照“一岗双责”负责科室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及疫情防控等工作。负责对口考核评比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建科(挂人事科牌子):承担局机关党组(党工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书画行业、旅游产业党的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统筹协调文化、旅游行业意识形态工作。

按照“一岗双责”负责科室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及疫情防控等工作。负责对口考核评比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共服务科(艺术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和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及文化站和文化大院建设、历史文化展示工程。指导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牵头全市群众文化生活满意度提升工作。指导各类职业院团、演艺剧场和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监管。牵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文化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牵头文化统计工作。

按照“一岗双责”负责科室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及疫情防控等工作。负责对口考核评比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以及新型业态发展和产业考核与管理工作。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文化项目和旅游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园区)和区域性特色文化集群建设。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牵头双招双引工作。

按照“一岗双责”负责科室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及疫情防控等工作。负责对口考核评比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闻出版广电科:承担全市报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对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承担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内容和活动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承担印刷企业、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和驻青记者站管理。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组织指导协调 “扫黄打非”工作,承担市 “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版权产业发展。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新闻出版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影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监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协调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和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 “户户通”、农村电影放映惠民工程。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广播影视统计工作。指导监管全市电影制片、放映工作,负责市内电影剧本 (梗概)备案初审,配合做好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指导全市公益电影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电影活动。

按照“一岗双责”负责科室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及疫情防控等工作;负责对口考核评比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物科(革命文物科):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文物资源。管理指导全市考古勘探和发掘,文物抢救、征集、研究、保护、利用、宣传和交流等工作。组织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审核、申报、管理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项目,统筹指导县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参与管理文物专项经费。指导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 (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馆藏文物保护措施的实施。指导全市博物馆的建设。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工作。拟订全市文物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物科研以及成果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等,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牵头全市文物统计工作。

按照“一岗双责”负责科室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及疫情防控等工作。负责对口考核评比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推广科(市场开发部):负责拟订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青州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以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以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发展旅游购物。负责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开拓旅游市场。负责协调全市旅游节庆和重大会展工作。组织协调大型旅游营销活动。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我市政府、民间以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科研以及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负责文化和旅游创新奖励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民宿建设,管理星级民宿。

按照“一岗双责”负责科室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及疫情防控等工作。负责对口考核评比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科(规划发展部):拟订全市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的建设。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乡村旅游相关工作。承担红色旅游、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工作。牵头全市旅游统计和数据分析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信息化、智慧化、标准化建设工作。

按照“一岗双责”负责科室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及疫情防控等工作。负责对口考核评比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质量科(监管运行部):负责拟订文旅市场执法工作类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监督文化和旅游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的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牵头热线和游客投诉处理工作。牵头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旅行社、导游员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星级酒店评审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旅游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法治建设。

按照“一岗双责”负责科室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及疫情防控等工作。负责对口考核评比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中心: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管理等工作。承担改革创新事项。负责政务信息及综合文稿的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信息、宣传、重要工作新闻发布以及媒体联络工作。运营管理“青州文旅”系列自媒体,对全市文化和旅游工作进行常态化宣传。

按照“一岗双责”负责科室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及疫情防控等工作。负责对口考核评比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非遗科: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国家级、省、潍坊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负责落实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及实施保护措施,组织挖掘、整理、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负责做好青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团的常态化展示及非遗展示场所的建设、管理、宣传等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普及工作。负责做好全市优秀传统文化和文化遗产的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结合非遗保护工作创新开发文创产品。

按照“一岗双责”负责科室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及疫情防控等工作。负责对口考核评比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化研究科:负责推动全市优秀传统文化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做好青州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挖掘、整理、传播工作。负责编辑出版青州文化系列丛书。团结联系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省内外专家为青州文化的发展提供智力、软件等方面的支持。负责做好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融合发展研究,文旅融合与经济发展研究等,推动研究成果转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文旅产业发展。

按照“一岗双责”负责科室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及疫情防控等工作。负责对口考核评比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事业单位名称及职责:

一、青州文化发展研究中心

(一)负责推动全市优秀传统文化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二)负责做好青州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挖掘、整理、传播工作。

(三)负责编辑出版青州文化系列丛书。

(四)团结联系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省内外专家为青州文化的发展提供智力、软件等方面的支持。

(五)负责落实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及实施保护措施,组织挖掘、整理、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六)负责做好青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团的常态化展示及非遗展示场所的建设、管理、宣传等工作。

(七)负责做好全市优秀传统文化和文化遗产的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八)负责做好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的调查、保护研究、科技保护指导、学术交流工作,配合文物属地单位做好文保项目实施。

(九)负责配合考古资质单位做好全市范围内的考古勘探、发掘工作。

(十)负责做好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融合发展研究,文旅融合与经济发展研究等,推动研究成果转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文旅产业发展。

(十一)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依法行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等文化市场的行政执法职责,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使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对文化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五)承担"扫黄打非"相关工作任务。

(六)负责本大队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七)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市博物馆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负责藏品征集、收藏、管理与修复、保护、研究。

(三)负责藏品展览与宣传。

(四)负责公益性社会教育、培训与文化交流服务。

(五)负责文化创意产品研发。

(六)负责博物馆景区管理等。

(七)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市全域旅游综合服务中心

(一)负责做好政务接待服务方案的制定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为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统筹协调各类资源的旅游开发与利用;负责收集和研究分析,并从全域旅游发展的角度,参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产业规划的论证,提出意见和措施;负责旅游统计、数据分析、产业信息,建立旅游大数据,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

(三)负责服务全市A级景区,指导并推进全市乡村旅游发展;指导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旅游集散、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和咨询服务体系。

(四)负责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受理游客投诉;指导全市旅游行业文明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负责旅游标准化实施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安全培训工作。

(五)负责贯彻落实旅游团队奖励政策等市场营销措施,开展旅游市场调研,组织各类市场营销推广活动,为来青州的游客提供服务。

(六)指导并推进民宿产业发展,推动旅游商品发展。

(七)负责旅游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并建立健全全市旅游行业自媒体宣传矩阵,对全市旅游资源进行常态化宣传。

(八)负责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九)负责5A级景区综合协调工作。

(十)负责管理青州市游客服务中心、全域旅游集散中心,组织全市导游服务培训,及时对全市景区景点导游词进行编撰、整理、更新,做好全市旅游政务活动讲解工作。

(十一)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市图书馆

负责文献信息资源收集、管理、保存、公众利用服务;负责开展实施阅读文化活动相关工作,为老年人、少儿、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阅读提供服务,公共图书馆公益性社会教育培训及读书交流,相关业务指导与学术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数字图书馆及总分馆建设工作;负责政府公开信息及公共信息服务;负责古籍、地方文献及传统文化的保藏传承;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市文化馆

负责文艺活动组织、文艺演出组织、文体比赛组织;负责文艺创作表演辅导;负责全民艺术培训、文艺、美术(书法)人才培养;负责业余文艺创作组织培训、业余创作团体管理、群众文艺理论研究、美术(书法)理论研究;负责美术摄影展览、美术作品创作、美术作品收藏、对外文化交流;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市艺术剧院

负责演出优秀的舞台艺术作品,挖掘、整理、保护传统地方戏艺术剧种,编创艺术精品,艺术普及与推广,艺术创作表演人才培养;负责接待各地艺术表演团体到青州演出,做文化交流,承接全市重要会议,服务地方文艺演出,满足广大居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负责以演出京剧剧目为主,宣传性专题类综艺节目为辅,配合我市当前中心工作,以组织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活动方式,免费送戏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等组织进行宣传。做好京剧艺术事业的传承工作;做好“青州清音戏”的挖掘、保护、传承工作,恢复原有曲目,创作编排“青州清音戏”一系列剧目,申报非遗项目;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青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简介

潍坊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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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疏通申报渠道,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政务办加强了对各部门、镇(街、区)、社区工作人员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和外网申报操作培训,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系统操作技能和办事效率,目前已开展事项录入培训6次、操作培训6次,共计600余人。充分发挥镇(街、区)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保证各镇。。。
青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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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36-3889897

办公地址:潍坊市青州市圣水路3669号 , 邮政编码:2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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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工作日)

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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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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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青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2023年04月22日

青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1、办公室(综合部)负责人:刘波,联系电话:2、党建科(挂人事科牌子)负责人:李晓明,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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