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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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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信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分析全市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参与组织重要物资和商品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与人民银行滕州支行牵头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投融资、计划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公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安排县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市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市农村经济、工业、能源、综合交通运输、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判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发展趋势,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并协调实施,协调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牵头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

(七)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市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市地区经济协作和有关境内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综合平衡全市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和服务业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参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协调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服务业机制和体制创新。组织实施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管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十二)研究提出全市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综合指导重点区域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重点区域规划实施、产业布局、发展资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负责推进实施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综合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协调解决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能源发展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制度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标准。研究提出全市有关能源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参与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关键设备研发以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点示范工程,负责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四)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全市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分析能源市场供求变化,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能源保障。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煤矿工程质量监督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负责能源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协调县际以及境外能源开发利用。

(十五)组织研究全市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工作规划、价格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权限和程序拟订全市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项目清单。按照权限和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全市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省授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价格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各类涉案及以涉税为重点的涉行政事项价格认定业务,组织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十六)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协作、扶贫协作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对口支援协作、扶贫协作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市对口支援协作、扶贫协作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对口支援协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含食用油,下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储备等方面的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县级储备粮的收储、动用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各类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提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

(十八)负责全市粮食及相关储备物资的行政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对全市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完善粮食储备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道)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

(十九)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各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监测制度以及技术规范。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统计工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职责。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指导粮食购销有关工作,保障城乡居民、灾区及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县级投资项目的建议,参与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县级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粮食市场建设与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市规划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推进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3.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成本调查,根据权限及时提出政府定价目录修订意见,减少政府定价,建立更能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完善价格改革配套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

4.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能源供给体系质量,加快优化能源结构,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强化能源行业管理,加强能源法制建设,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提升能源高质量发展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保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局在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全市粮食(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的申报工作。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在省商务厅和枣庄市商务局授权范围内,负责植物油、食糖、羊毛等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

2.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以及概算审批的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局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并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参与初步设计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局审批概算方案。

3.关于节约用水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城乡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4.关于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和投资促进、审批服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等有关工作。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依法在职权范围内规范成品油运输管理。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市应急局负责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5.关于全市救灾物资的管理职责分工。市应急局负责提出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储备局)根据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全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

6.关于矿井关闭监管。市发展改革局(市能源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应急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改革局(市能源局)、市应急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应当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能源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7.关于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市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局(市能源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市能源规划相衔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关于监督管理与综合执法的有关职责分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滕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批复》(鲁政字〔2016〕112号),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集中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权和执法监督检查权,在履行执法监督检查权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需要市发展改革局认定的,移交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认定后,移送市综合执法局处理。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在巡查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法移交市综合执法局处理。

9.关于行政许可职责分工。有关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划转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市审批服务局负责集中审批,对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审批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发展改革局加强行业监管,承担监管责任。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领导简介

枣庄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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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营商环境,枣庄市审批服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要求,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以“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依托门户网站,多措并举做好政务服务工作信息公开,立足于便民利民,对门户网站进行了全面改版,做到了内容全、更新。。。
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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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2023年03月20日

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是多少?(一)名称:办公室联系电话:0632—5514858职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信访、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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