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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应急管理局

胶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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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行政服务西楼1133房间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5-10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10月-次年5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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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应急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并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指导、监督镇(街道)和功能区等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上报,组织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负责统筹推进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市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镇(街道)和功能区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镇(街道)和功能区等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负责组织并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镇(街道)和功能区管理机构等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考核工作。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监督检查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市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驻胶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五)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引导、扶持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合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本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十八)承担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青岛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优化审批流程,规范缩短审批时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完善属地、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社会化监督。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惩戒和激励制度。 3.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关于自然灾害防救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并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海洋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协调、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防灾工作,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按要求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市绿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城市绿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编制涉水市政基础设施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防汛和防内涝工作。 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关于市级救灾物资管理 市应急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市发展改革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权限组织实施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关于采空区治理。历史形成的采空区,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有关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市应急局牵头,督促镇(街道)、功能区和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4.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 市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办理。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对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后的监管,负责对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行政审批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 5.关于成品油监管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全、产品标识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检查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市应急局负责成品油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市行政审批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

胶州市应急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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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围绕改革、服务与管理,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全流程改革,切实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为优化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一、深化行政审批全流程改革,推动行政审批提速增效 (一)加快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库建设,实现证照电子化应用。充实完善建设领域资料信息共享库内容,实现数据库有效。。。
胶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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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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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5月-9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10月-次年4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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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三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邮政编码 26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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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5月-9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10月-次年4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胶州市应急管理局各部门办公时间及联系电话
胶州市应急管理局各部门办公时间及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2023年03月09日

胶州市应急管理局各部门几点上班?胶州市应急管理局各部门联系电话是多少?综合科​办公电话 0532-82206056投诉电话 0532-82288071邮政编码 266300传真号码 0532-82288572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5-10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10月-次年5月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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