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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719-3224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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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城关镇诗经大道1号(市民之家C区4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秋冬)       15:00—18:00(春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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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能信息

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广播电视局、县体育局牌子。

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全县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相关领域及旅游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融合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

(三)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探索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实施模式,形成运转顺畅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加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力度,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建设。

(四)组织开展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活动,指导规范全县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五)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指导、管理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县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指导全县文物项目申报,贯彻落实国家《文物法》。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负责全县群众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和体育公共服务,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县社会体育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管理青少年体育工作,统筹协调竞技体育发展,负责全县综合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和体育训练、竞赛工作;负责体育总会工作,管理和指导社会体育组织工作。

(十)管理全县旅游事业,指导全县旅游景区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评审,组织旅游景区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指导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和申报工作。加强旅游标准化建设的质量监管。负责旅行社及二星级以上饭店的申报。对全县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进行行业管理。

(十一)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创建、乡村旅游及旅游扶贫、重点旅游区域规划开发建设,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十二)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加强对文化旅游行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市场发展进行指导,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市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

(十四)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查处县域内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五)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公益工程和行业管理,指导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广播电视广告播出及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村村响”工程运行维护、“户户通”工程后期服务。

(十六)参与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对外交流活动。

(十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人才规划及行业培训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负责起草并上报行政综合性材料;负责机关行政会务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公开、县长热线、网上问政等工作;负责信息、机要、保密、外事、文秘和档案、文印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信访、精准扶贫、文明创建、工青妇、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统筹协调重要调研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及目标考核工作。

管理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的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预决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反映和监督各项经费执行情况;负责财务统计、年报、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拟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档案管理、岗位培训、工资调整及出国(出境)有关工作;协调、指导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提供晋升、表彰、使用、任免等有关政策依据;参与指导所属单位的体制改革;配合管理社会保险工作。

(二)产业股(政策法规监管股)。研究拟定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产业发展的政策性意见;指导全县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产业项目申报,指导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基地的培植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研究制定市场开发战略,指导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全县文化旅游宣传营销活动,负责文化旅游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推广;组织文化旅游景区重大项目的规划、策划、筛选、包装、评估论证;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学习、教育、普及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处理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执法机构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方面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三)体育股。拟定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和体育后备人才发展规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实施全民健身计划;谋划实施全县体育场馆建设;负责全县体育数据统计;指导社会体育组织建设,社会体育发展和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全县体育训练、竞赛、体育运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举办、承办的大型竞技体育比赛的指导和组织协调,组团组队参加市以上的综合性运动会及体育竞赛工作,指导监督中小学校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开展青少年体育训练及相关活动,负责后备人才的培养输送工作,指导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工作的开展;指导全县体育彩票管理和发行工作。

(四)文物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股)。依法对全县地上、地下、馆藏文物实施保护管理;制定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发展规划;掌握全县地上、地下文物点的分布和保护管理情况;督促指导文博单位对馆藏文物的建档建卡、文物鉴定和考古发掘资料、流散文物登记管理的搜集整理入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文物、古建筑群的防火、防盗检查;协同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打击文物犯罪活动;指导利用文物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负责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和局部复原工程立项、维修;指导文博单位对全县文物古建筑进行经常性保养、维修和加固;指导、管理全县博物馆事业。

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规划,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开展优秀民族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及普及工作。

(五)旅游股。管理全县旅游事业发展,负责全县各级文化旅游景区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评审;负责制定全县文化旅游景区开发规划;负责A级景区的申报创建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车船、旅行社及星级饭店的申报工作;组织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和全县旅游数据统计;制定旅游行业的自律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行社管理工作,督办质量保证金的缴纳管理、赔偿工作;负责接待和处理旅游投诉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培训计划;负责旅游产品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和监督。

(六)广播电视股。拟定落实全县电视剧、广播剧、电视动漫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农村广播电视“村村响”和“户户通”运行管理和数据统计工作;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节目内容播放及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负责管理全县卫星地面接收站及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台(站)、有线电视小系统、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建设、撤销、申报频率和核准发射功率等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工作。

(七)文化艺术股(公共事务股)。拟定全县社会文化艺术事业、艺术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全县群众文化;指导、协调县图书馆、文化馆、民俗文化展演;负责全县文化数据统计;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指导文艺精品创作、申报、交流、展演工作;指导协调专业院团改革、艺术市场开发工作。

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公共服务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组织、协调实施广播电视“户户通”“村村响”等重大公共服务工程,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八)市场监管股。负责落实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市场有关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负责起草本地市场发展指导性意见和管理办法。负责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和公示公开等工作。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指导提升服务质量。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相关市场行业协会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离退休干部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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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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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19)3224386

办公地址:十堰市房县城关镇诗经东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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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房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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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19-324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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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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