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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632-771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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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峄州路16号

办公时间:每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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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指引

枣庄市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落实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参与监督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拟订人才开发地方规范性文件。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订全区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区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

(九)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承办纪检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承担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营商环境办公室(挂区表彰奖励办公室牌子)

职责: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牵头推进系统行风建设和政务服务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负责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人社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智能服务工作,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牵头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组织协调等工作。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区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

(三)就业失业与人才管理股(挂农民工工作股牌子)

职责:拟订全区就业创业、失业保险和农民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承担“稳就业保就业”相关任务落实。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定全区就业与失业管理办法,指导实施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全区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组织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以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全区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区本级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以及职工、失业人员待遇资格核准。拟订全区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失业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标准政策,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立健全失业预测预警制度和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政策。拟订全区失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划、经办规程、服务标准。拟订全区失业人员相关待遇政策,承担区本级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以及职工、失业人员待遇资格核准。牵头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院士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配合做好院士遴选工作。完善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承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学术、技术(技能)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落实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负责监督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牵头承担“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及提高幅度”相关任务落实。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全区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监督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与工资福利股(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牌子)(挂区人事考试中心牌子)

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参与相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区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及聘用人员的审批备案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制度。拟订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聘、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按照规定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按权限承办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以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接市人事考试中心对应职责。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区属事业单位工资(薪酬)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区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初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工作,负责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负责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五)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股

职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落实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拟订完善区管企业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区管企业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负责指导和监督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拟订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政策、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监督全区劳动监察和执法工作。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全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检费征缴政策。拟订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区本级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核准工作。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全区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待遇政策,审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六)规划财务与监督审计股

职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监督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

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峄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职责:1.贯彻落实就业、促进创业和人才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体系。2.开展就业失业信息监测工作,促进全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基层平台开展工作,开展人力资源、劳动者就业失业等信息调查、统计和分析,承担全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3.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开展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等群体就业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贫困人口就业扶贫。4.健全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对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公共创业服务工作及创业活动。5.为人才流动和人力资源开发、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等工作提供公共服务;组织开展人才招聘和引进活动。6.贯彻落实职业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对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7.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举办公共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开展跨区域劳务协作;组织实施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8.为流动人员、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等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和咨询服务;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及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理服务。9.承担高层次人才、专家队伍建设和发挥专家作用的事务性服务工作。10.完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峄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职责:1.承担峄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依法受理并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指导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预防调解工作。4.参与拟定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协助组织实施。5.协助开展全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业务指导、仲裁员、调解员聘前培训,以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指导等工作。6.完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峄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职责:1.承担全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经办服务工作。2.推进落实全民参保计划;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承担全区居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3.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推动全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4.承担职业年金经办管理工作。5.研究拟订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应用;承担全区社会保障卡的发行与技术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社会保障一卡通服务工作。6.承担区级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基金财务管理和精算工作。7.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保险信用信息征集、风险管理、稽核内控工作。8.参与制订社会保险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保险数据规范化管理、质量控制和统计工作。9.承担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保险窗口服务管理有关工作。10.完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峄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职责: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5.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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