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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咸宁市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15—8322441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70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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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方面的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室内装饰装修市场的管理。

(三)负责全区城镇综合建设。负责全区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市区天然气加气站及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市区及咸安区乡镇液化气储备充装站和供应站、燃气燃烧器具的市场监管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乡镇生活垃圾治理、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导全区村镇房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全区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区小城镇建设、历史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四)负责人民防空工作。对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对全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人民防空要求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全区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责任,负责拟订或指导防空袭方案的制定,监督、检查防空袭方案和保障方案的演习(练)、落实,承担战时组织指挥城市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责任,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空袭后群众生产和生活秩序;组织全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五)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住建(人防)部门实施的各类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批办件、证书发放等工作。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市政工程、房屋建设及消防设施等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管、建设质量监管及竣工验收;承担建设行业稽查责任,对住房和城乡(人防)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处理;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的责任;组织实施重点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科研成果。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区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

(七)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方面的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区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提供相关信息数据,按要求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八)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有关的资金、资产管理。对住房公积金等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对全区人防经费、资金实施管理。

(九)组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房屋征收等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新闻宣传、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办检查;负责文书档案管理;负责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综合考评工作;负责全局党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和信访维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行业教育培训、执业资格、职业技能、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与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城乡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技术引进、投资计划以及城乡建设补助资金计划;统筹编制、会审、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家与地方政府的各种政策性项目,组织申报以及项目库的建立;负责市区城市建设PPP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统一核算与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组织制定住建(人防)行业审批制度改革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住建(人防)部门实施的各类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批办件、证书发放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区住建局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流程、材料清单;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审批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

负责组织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拟订;负责住建(人防)行业普法宣传、依法治理、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局权责清单的审查、协调、汇总发布工作;负责局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建筑业管理股(建筑业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研究和制定促进建筑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建筑行业扶持政策;负责全区建筑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和协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市政工程、房屋建设等标后监管、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质量监督、质量检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及竣工验收;承担全区建筑节能责任;牵头负责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协调服务建筑产业发展事项。组织实施绿色建筑与规划,负责会同有关部门预防和清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参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协调和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室内装饰市场的管理,依法查处房屋装修过程中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行为。负责建筑业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并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住建行业的综合统计数据收集、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人民防空股

负责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人民防空要求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检查指导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计划、质量、定额、技术管理;负责重点人防工程建设的立项、审批、竣工验收;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加固改造和拆除、报废、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收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市建设、抢险救灾中平战兼容和转换的措施;检查和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及设备设施的经营管理和安全使用。负责拟订、组织实施城市防空袭方案和保障方案;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组织全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负责拟订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建设规划、计划和保障方案、保障指挥通信畅通;检查指导人防通信管理、设备维护和专业技术训练;战时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防空掩蔽、城市人口疏散,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实施灯火管制;平时组织指导防空袭警报试鸣、城市人口疏散掩蔽演练;战时组织发放防空袭警报;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工作。

(五)公用事业管理股(村镇建设股)

负责组织拟订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村镇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指导村镇污水处理、农村垃圾治理、供气等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及安全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等指导督办;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历史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负责市区天然气加气站及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市区及乡镇液化气储备充装站和供应站、燃气燃烧器具的市场监管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房屋征收与住房保障股

负责指导全区房屋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加强对评估、征收机构的监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房屋征收等住房保障的政策法规;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住房保障体系;负责拟订全区城乡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全区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资格准入、房屋配租、租金补贴、房改政策和动态管理等工作的监管;负责组织建设并管理住房保障对象信息系统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职责。

咸宁市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咸宁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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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向基层下放延伸、336项“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已陆续实施网上业务办理……,咸阳市稳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工作,推动政府管理服务与互联网融合,打造“不见面审批”平台,取得明显成效。 咸阳市加快推动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实现所有市直部门和12个县乡镇政。。。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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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15—8322319

办公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8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咸宁市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咸宁市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咨询电话:0715—8313333

办公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市民之家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咸宁市咸安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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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15-8126539

办公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咸宁市民之家)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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