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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咸安区农业农村局

咸宁市咸安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15—8322767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23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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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咸安区农业农村局职能信息

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谋划、组织推动和检查督办,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开展“三农”综合考评,组织推进和统筹协调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其统筹协调。

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区政府农业农村工作规范性文件。组织农业综合执法、农业行政审批及执法监督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指导蔬菜、茶叶、苎麻、水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咨询和技术指导。

(七)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村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村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和有关合作交流。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市场信息化股、法规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保密、信访、会务、接待、机关后勤保障、车辆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考评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农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牵头指导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局财务的指导、管理、检查以及会计核算、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负责党务、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承担农业农村工作规范性文件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文件合法性审查、普法宣传等工作。承担农业农村行政审批管理相关工作。

(二)发展规划股(乡村振兴发展股)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划协调发展。组织主要农产品、农业品牌创建工作。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提出招商计划,起草涉农招商政策措施,负责农业项目的招商工作。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科技教育股(农村能源股)

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股(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绿色食品管理工作。

(五)种植业股(经济作物股、农药种子管理股)

承担稳定粮油产能、蔬菜产量的指标任务。起草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蔬菜、茶叶、水果、苎麻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承担农情调度分析,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及疫情监控有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起草农作物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六)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

承担农业农村改革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负责固定观察点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地方性政策措施,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七)畜牧兽医股

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槭。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全区动物防疫检疫。起草畜禽种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八)渔业渔政股

组织拟定渔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及全区水产种质资源和水产苗种的经营、生产、销售。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九)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农机安全监督股)

咸宁市咸安区农业农村局领导简介

咸宁政务服务网入口
咸宁政务服务网入口
咸宁市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向基层下放延伸、336项“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已陆续实施网上业务办理……,咸阳市稳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工作,推动政府管理服务与互联网融合,打造“不见面审批”平台,取得明显成效。 咸阳市加快推动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实现所有市直部门和12个县乡镇政。。。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715—8322319

办公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8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咸宁市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咸宁市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咨询电话:0715—8313333

办公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市民之家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咸宁市咸安区政务服务中心
咸宁市咸安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15-8126539

办公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咸宁市民之家)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咸宁市咸安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