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为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矿业权出让、医用耗材采购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场所及相关服务。
(二)负责进场交易项目的注册登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交易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分级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四)拟定开标、评标现场工作流程,按程序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负责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交易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
(五)承担评标专家库的使用和专家抽取工作。协助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对评标专家进行现场考评。
(六)负责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按照省、市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平台信息服务费。
(七)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资料、现场监控音像资料及文字记录进行整理、归档、保存,提供查询服务。
(八)负责对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采购;依市直部门委托,对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采购。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0719-8683971受理科:0719-8685967拍卖交易科:0719-8683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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