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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林业局

宣恩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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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北省宣恩县珠山镇凌云路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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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林业局职能信息

(一)负责林业和草场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场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发展策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化的动态监测;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林业和草场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及预测预报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林业工程建设。

(三)负责森林、湿地、草场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林地管理,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公益林、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湿地、草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草场的开发利用。

(四)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育、经营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

(六)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落实林业发展政策、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七)组织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落实林业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县森林防火、草场火灾预防监测工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九)贯彻实施林业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监督管理林业(草场)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推进全县林业(草场)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林业(草场)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对外合作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草场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林业生态安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党办)。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保密、信访、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单位创建等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材料;承担林业志编纂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宣传工作;承担机关后勤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技术职称、劳动工资、人才培训、人才引进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组织编制全县林业和草场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提出综合性方针、政策建议;管理监督林业草场项目专项资金;负责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组织编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和县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林业财务信息工作。

(三)国土绿化股(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股)。管理全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草)工程;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指导全县林木种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建设与森林旅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产业发展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和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发展;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森林保险和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涉林企业项目的争取、审核和申报;负责森林食品安全工作。

(四)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贯彻执行中央、省、州森林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地的保护、开发与利用、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森林、草场、石漠化土地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贯彻执行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育、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负责权限范围内各类自然保护地、湿地、自然遗产的相关管理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有关工作。

(六)天然林保护办公室。负责天保工程日常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规划及年度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负责监测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过程,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健全管护网络,负责专、兼职护林员的考核和管理,有效预防危及和破坏森林资源情况的发生;负责办理有关天保工程的群众来信来访。

宣恩县林业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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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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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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