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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农业农村局

荆门市农业农村局(网上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724-608220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荆门市象山大道7号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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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农业农村局职能信息

荆门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国农谷建设战略部署。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措施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全市农村经营管理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指导蔬菜、水果、茶叶、蚕桑、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七)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市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专项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参与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三农信息宣传和本机关网站的维护。

(二)法规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

(三)政策改革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农业农村改革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政策措施,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日常工作及相关信访工作,协助查处农民负担案(事)件。

(四)发展规划科(农垦科)。负责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负责中国农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以及农业援藏援疆等工作。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垦区现代农业建设等工作。

(五)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制定全市新农村建设中长期和年度规划;负责全市年度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工作;承担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负责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六)产业发展与市场信息化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七)科技教育科。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职业农民培育。

(八)种植业管理科(种业管理科、蔬菜科)。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蔬菜、水果、茶叶、蚕桑、中药材、烟叶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农业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农情调度分析,发布全市农情信息。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九)综合科(畜牧兽医科、渔业渔政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全市动物防疫检疫。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渔业发展规划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负责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实施禁渔期制度及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工作;负责水产健康养殖基地认定及监督检查;负责水产品养殖、加工、流通、休闲等产业结构的调整、规划及指导;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及驯养的监督检查;负责渔政渔港建设、渔业安全生产及惠渔政策的监督检查;负责渔业科技成果转化及渔业新品种的推广认证;负责渔业养殖、增殖、捕捞及水产苗种的检查指导;负责渔业行业生产、水生动植物疫情、渔业灾情等信息的监测汇总和分析,参与水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指导农用航空事业发展。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十)农田建设管理科。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一)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计划财务科(交流合作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措施制定。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荆门市农业农村局领导简介

荆门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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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内设综合科、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科、招标投标管理科、监督检查科、电子监察室、流动服务站(综合窗口)、经济发展环境投诉科(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下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务服务机构职责: 。。。
荆门市政务服务中心
荆门市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24-2381565

办公地址:荆门市双喜大道5号(原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以东、天鹅小区以西,双喜大道与天鹅路交叉口)。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咨询电话:027-87665862(工作日)876630422(节假日)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19号;邮编:43007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春、秋、冬季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荆门市人民政府
荆门市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724)2376267

办公地址: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5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荆门市行政审批局
荆门市行政审批局

咨询电话:0724-2381624

办公地址:荆门市掇刀区双喜大道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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