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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区内社区和农村建设与管理,基层政权与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负责优抚、救灾扶贫、社会福利、地名管理等民政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政策,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计划;负责区内卫生、疾病防治工作;负责武装、复退军人安置工作;负责残疾人服务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负责全区民族宗教工作。负责高新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及低保工作;负责区内劳动纠纷协调工作;负责劳动仲裁工作;负责招聘、军转安置工作;负责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和职称申报工作;负责高新区劳动就业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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