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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监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建设“平安鹿邑”、“和谐鹿邑”作出了应有贡献。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拟定本县安全生产政策、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行使国家安全法执法执罚的职能。9、承办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下设办公室、安监股、协调股、危化股、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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