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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自然资源局

虞城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370--3128531 0370--4168822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商丘市虞城县木兰大道东段北侧

办公时间:夏季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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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自然资源局职能信息

虞城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中共虞城县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虞城县自然资源局,接受中共虞城县委城乡规划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虞城县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具体工作,协调督促落实中共虞城县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虞城县自然资源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虞城县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中共虞城县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职能转变。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推进规划编制、审查、审核、验收职责分离,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虞城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拟订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设计工作、建设工程规划工作;指导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七)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指导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地质矿产工作。管理县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管理县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管理地质灾害相关资质;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管理,指导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矿种的总量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保护与监督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审查,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指导地质资料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沙漠化防治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十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退耕还林工作;负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十五)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全县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十七)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八)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

 (十九)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或国家、省、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安排,对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 与虞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虞城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虞城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虞城县自然资源局与虞城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验。

2. 与虞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虞城县自然资源局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和森林火灾防治相关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2)虞城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负责地震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虞城县自然资源局、虞城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3)虞城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必要时可以提请虞城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 与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虞城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4. 与虞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虞城县自然资源局会同虞城县民政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虞城县行政区划图。

5. 与虞城县水利局、虞城县公安局等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虞城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监督检查工作。虞城县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虞城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县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档案、史志年鉴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计划;负责外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监督管理林业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交办、转送及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承担中共虞城县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多规合一”工作;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重大专项规划工作;参与县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风景名胜区申报、保护工作;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按规定承担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并监督实施;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指导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更新及旧城改造规划等实施性规划的编制计划的拟订、编制、审查、报批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审核,参与供地方案制定;负责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土地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街区、重要道路、重要节点等地段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各乡镇总体设计及重点区域、重要道路、重要节点地区的详细规划和设计,并做好技术审查工作。

(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生态修复股。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实施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森林、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虞城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自然资源保护监督股。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湿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标准规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和机构队伍建设;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拟订全县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制度和工作规则,落实国家、省、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工作部署,配合国家、省、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督察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市场交易规则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对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完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负责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指导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林业产业工作;负责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和规范;管理全县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六)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监测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办公室)。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全县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拟订房屋交易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建立和管理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规范和指导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全县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组织起草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科研项目,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及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研究分析、综合协调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相关重大技术问题,牵头组织制定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定;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审批项目的规划核实和验收工作。

虞城县自然资源局领导简介

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
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70--4128768

办公地址:商丘市虞城县城关镇街道;漓江大道与木兰大道交叉口西南角行政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30;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4:00-17:00。

虞城县人民政府
虞城县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370——4126066

办公地址: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滨河路中段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

虞城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虞城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咨询电话:0370--4126688

办公地址: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行政中心综合楼4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虞城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