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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林业局

南召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377-839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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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南阳市南召县林业局 邮政编码:47465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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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林业局职能信息

南召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南召县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

职能转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建设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建设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南召县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商品林和国家储备林的培育,指导实施退耕还林和长江防护林工程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全县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及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乡镇林业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的自然保护区、各类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和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根据授权,负责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自然保护区、各类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和地质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配合伏牛山世界植物大观园规划建设。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依法负责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标准,监督检查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县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监督管理国家、省、市拨付我县的林业资金、县级林业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县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水果、花卉检疫的职责分工。南召县农业农村局和南召县林业局加强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验。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全县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实施。承办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承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重要国际活动;承办林业重要国际活动和履约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台林业和草原事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大数据数字化建设管理工作。

(二)生态建设修复股(南召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县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林业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的相关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长江防护林和国储林工程建设。起草全县防沙治沙及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监测与评价并发布有关信息。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城乡绿化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森林灾害预防股)。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林地占用征收征用审核,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公益林保护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火装备建设;负责森林防火技术培训;指导基层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检查、督促、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森林防火法规、政策;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指导全县草原保护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基层林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

(四)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国家公园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工作,指导督促重大案件查处;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拍摄影片、登山活动等审批;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拟订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县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管理省级以上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全县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指导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县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伏牛山世界植物大观园规划建设;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林业改革发展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工作,承担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指导林业产业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发展;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六)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股。拟订全县林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县级以上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下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南召县林业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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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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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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