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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市林业和草原局

平泉市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314-602298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平泉市府佑路林业大厦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6月-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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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市林业和草原局职能信息

平泉市林业和草原局(简称市林业和草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承德市委和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所属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指导全市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配合国家、省、承德市和市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参与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国家公园规划、管理和监督,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加强市级专业扑火队伍和乡镇、林场扑火队伍建设。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制定森林草原各类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和省、市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以及中央和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荒漠化防治、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转变职能

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对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市生态安全。依法加强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加强对国有林场的指导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力度。

有关职责分工

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责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果树(除水果之外部分)、蚕桑、花卉管理职责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宣传、安全、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机关规范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承办局党组会议和市委市政府督导考核有关事项并督导落实。

(二)人事编制和教育培训科

负责机关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与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相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和资金管理科

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和省、市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督管理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事业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四)生态保护修复科(平泉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落实国土绿化政策措施,综合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森林质量提升、中幼林抚育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起草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配合市气象部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全市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负责智慧林业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科技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经济林、桑蚕、花卉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发展。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干果果品质量安全。

(五)森林草原资源管理科

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森林资源。指导天然林、公益林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林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控所属国有林场林木采伐设计方案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研究提出国家、省、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建议。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市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全市草原保护工作,承担草原改革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扶贫工作。

(六)政策法规和林业改革发展科

承担起草林业和草原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发展工作,承担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七)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

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强化对国有林场的管理。负责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国有林场森林旅游工作。

(八)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森林、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规及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级专业扑火队伍和乡镇、林场扑火队伍建设。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制定森林草原各类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九)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协助实施全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价工作。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办编制国家公园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承办世界自然遗产项目申报,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申报工作。承担全市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国际公约履约,以及全市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平泉市林业和草原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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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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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4-6082800

办公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平泉镇府前街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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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平泉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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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4-6082660

办公地址:平泉市福佑路行政中心北行五十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 13:30——17:30

平泉市政务服务中心
平泉市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14-6056800

办公地址:承德市平泉市福佑路平泉市人民政府东北侧约14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10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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