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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信都区商务局

邢台市信都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319-3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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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邢台市襄都区人民大街72号

办公时间:早8:30-12:00;下午1:30-5:30(冬季) 早8:30-12:00;下午2:30-5: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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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信都区商务局职能信息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商务领域地方性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拟订全区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安排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二)拟订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农村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四)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酒类流通发展进行指导。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拟订和推进全区科技兴贸战略;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参与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出口许可证相关事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拟订全区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参与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相关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区吸引外资及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综合协调、指导市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十)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指导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全区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指导境外经贸园区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

(十一)配合国家和省、市商务部门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全区相关产业的影响;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

(十二)负责全区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国家和省、市商务部门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区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全区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对自由贸易区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区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负责全区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十五)监测分析全区商务运行情况,承担全区商务系统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投资促进和开放招商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投资促进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投资促进工作,督促、检查和统计全区年度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统筹协调吸引内外资工作,建立常态化招商网络,推介我区投资环境;管理全区重点招商项目。负责下属企业发展和改革相关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的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会议拟订事项的督办;负责局长办公会会议记录整理;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政务信息发布、机要、保密、档案、通信、文印、公文等机关事务管理;负责编制全区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年度和阶段性商务工作安排建议;研究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局机关对外联络、接待;负责本单位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单位人事管理;负责机关科级以下人员出国(境)证件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局机关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公积金等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资产、基建的核算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的财会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机关后勤、脱贫攻坚工作。负责区商务局文明城市创建、爱国卫生相关文字材料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场监管股

负责全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商务系统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拟订加油站和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成品油零售经营监管,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洗染、餐饮、汽车流通、商业特许经营等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商贸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流通工作,对拍卖、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推进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指导、规范机关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承担商务领域前瞻性研究和重大商务课题调研的协调工作。负责商务系统信访稳定、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外商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受理、处理、协调、转办、督办外商投诉案件;指导、协调涉外企业境外维权,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及相关服务。指导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经济合作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管理、监督全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负责区内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的服务工作;承担全区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上报,指导、管理我国对外援助涉及我市项目实施;负责指导全区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组织对外经济合作相关培训。贯彻落实国家多边、区域经贸政策,组织实施多边、区域及自由贸易区的经贸活动;组织协调境外重要经贸团组和活动,按照管理权限参与与我国驻外使馆经商处和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处建立沟通和信息联系机制相关事宜;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及外国政府对我区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归口管理落实在我区的全部国际无偿援助项目;负责有关商务外事制度和商务外事活动的落实和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管理、指导全区对台贸易,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做好商务部门深化改革有关工作。负责依法治区、国家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编制和修改区商务局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责起草商务领域地方性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做好商贸流通领域政策法规解释和规范性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经济运行股

负责区商务局经济指标类数据统计、上报、分析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外贸进出口额相关工作,为相关领域企业做好服务。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监测、分析辖区内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建议。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内资直销企业市场准入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指导、协调全区货物进出口工作,参与拟订全区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和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区一般货物的进出口年度任务目标,监测分析全区进出口贸易运行状况;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的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的申报事宜;承担我区在境内外业务对口的交易、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及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服务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业出口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相关工作;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和服务贸易促进相关工作。执行国家加工贸易管理政策及有关目录,按照管理权限参与全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相关事宜;按规定负责全区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监督和指导工作。配合上级商务部门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及做法;做好进出口商品贸易救济案件调查工作,指导、协调涉案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申诉;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参与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相关事宜;配合上级商务部门进行进口安全审查及执法调查工作;承办上级商务部门交办的世贸组织相关工作,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区贸易争端相关工作;按规定对全区贸易政策进行合规评估,负责相关业务的宣传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自由贸易区战略并组织实施。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经济发展股

贯彻落实省、市市场体系相关政策,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参与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技术进步;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构建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内贸流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外经济技术展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负责酒类流通发展和促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承担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则、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商业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牵头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推动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牵头推动全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酒类等流通行业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参与实施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镇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城乡商业发展,推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商品市场转型升级。承担全区商贸流通、商务服务等行业的业务指导、规范相关工作。按文件要求落实对商贸流通企业的相关支持政策与服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投资促进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投资促进和开放招商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投资促进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区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区年度投资促进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方案,指导、督促、检查和统计全区年度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工作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负责对全区招商引资统计数据和投资促进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参与省、市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规范全区招商引资活动,组织重大经贸活动;统筹协调吸引内外资工作,建立常态化招商网络,推介我区投资环境;协调全区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和流转,协调解决引进重大项目推进和落地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包装和推介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负责驻外招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管理;对接重要客商和投资促进机构,推动重点合作项目,组织吸引外资系列活动;受理涉及全区投资环境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分析调查,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参与重大招商项目的考察、接待、洽谈和签约,对全区重大招商项目进行动态管理,适时调度;建立和管理全区重点招商项目库;承担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工作。指导、组织全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招商引资、整体形象宣传推介工作。负责全区利用外资统计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利用外资等统计数据;指导全区吸引外资工作,拟订具体意见和措施,推进吸引外资体系建设。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邢台市信都区商务局领导简介

邢台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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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行政审批局是根据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同意邢台市及各县(市、区)设立行政审批局的通知》(冀机编办〔2017〕22号)要求,于2017年4月21日组建运行的正处级行政单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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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早8:30-12:00;下午1:30-5:30(冬季) 早8:30-12:00;下午2:30-5:30(夏季) ;

邢台市信都区行政审批局
邢台市信都区行政审批局

咨询电话:0319-2297600

办公地址:邢台市信都区泉北大街1001号创业服务中心东辅楼;邮政编码: 054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冬季)(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邢台市信都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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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9-2297600

办公地址:邢台市信都区泉北大街1001号创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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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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