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邯郸市峰峰矿区司法局(简称区司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中共峰峰矿区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区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和日常事务,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依法治区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依法治区办的统筹协调。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区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编纂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峰峰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区政府领导学法服务工作,为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审查认定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区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受区政府委托,代理由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罚没许可证的审核、年检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区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各项工作及司法所建设。
(八)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车辆、设施、场所等物资装备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司法助理员等相关队伍建设。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接待、安全保卫、督察督办等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全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管理工作。组织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活动。制定本系统经费保障、财务管理、资产装备、技术业务用房建设等方面制度和政策;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车辆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管理、使用本系统中央、司法部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干警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党的建设。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党群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巡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对机关和所属单位经济财务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本系统经费保障、财务管理、资产装备、技术业务用房建设等方面的审计监督;负责本系统中央、司法部和省市下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监督。
(二)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秘书组
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区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编辑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公报汇编正式版本;负责全面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区政府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全区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三)行政复议科
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承办由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政府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区政府委托,代理由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监督、指导全区行政复议工作;办理行政复议的统计分析、评价、问题建议和综合等事项;负责区司法局机关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
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乡镇(街道)政府、区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审查认定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罚没许可证的审核年检工作;协调全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全区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全区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区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区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上报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工作。组织办理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做好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办理区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办区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组织、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科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制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帮教安置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制定全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指导全区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司法助理员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协助市司法局做好全区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公证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区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组织开展全区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
(六)律师管理与行政应诉科
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区律师工作。负责全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络和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监督区律师协会工作。受区政府委托,代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监督、指导全区行政应诉工作;办理行政应诉的统计分析、评价、问题建议和综合等事项;负责区司法局机关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派出机构
司法所(属司法局派出机构)
司法所是司法局在各镇工作的延伸和体现,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等工作,为各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临水、彭城、义井、和村、大峪、界城、大社、新坡、峰峰九镇各设一所。
咨询电话:0310—5160016 ;政务服务热线:0310—5012345
办公地址:河北省峰峰矿区清泉街与玉皇阁路交叉口东北角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12345;0310-5182129
办公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滏阳东路23号;邮 编: 0562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咨询电话:0310-5160206
办公地址:峰峰矿区清泉街与玉皇阁路交叉口东北角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5521人浏览过
4766人浏览过
3729人浏览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