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辖区的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编制辖区区域性城市发展规划、国土利用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审批或审核辖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负责辖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辖区财政管理,实施辖区内财政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
(六)负责招商引资、进出口贸易和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七)负责辖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九)负责辖区教育、文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协调辖区内上级有关部门派驻机构的工作;
(十一)负责三河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