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调指导全市信访工作,贯彻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制定我市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二)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接待来访;为来信来电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向各乡(镇)、市直单位交办信访事项;指导全市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
(三)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分析信访形势,开展调查研究。
(四)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向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五)协调处理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突发信访事件;对重要信访事项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征集、处理人民群众对本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七)组织排查社会不安定因素、集体上访和异常信访隐患,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八)承担灵宝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市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九)承担灵宝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