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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公安局

清丰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393-8846031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清丰县人民路与和义路交叉口向东路北100米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00—12:00,15:00—18:30 冬季8:00—12:00,14:30—18:00 )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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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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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公安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公安工作的有关规定,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县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公安侦查工作,协调、办理重大刑事案件、县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及上级批转的重大案件及专项工作。

(四)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五)承担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八)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九)组织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看守所、拘留所工作。

(十一)负责公安法制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劳动教养审核呈报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我县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组织开展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四)拟订全县公安机关被装配备标准、制度,参与拟订公安机关装备、经费标准,拟订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五)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拟订全县公安队伍管理监督工作规定,组织、负责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六)负责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等。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警令室)

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起草重要文件,承担重大调查研究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业务;负责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全县公安系统统计、机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保密、信息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组织协调业务交流与合作。

(二)指挥中心(情报信息中心)

负责110接处警,昼夜接收各类报警救助,研究突发案事件的应急处置对策,制定完善工作预案,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依托情报综合平台对情报信息资源进行整合、研判、分析、应用,负责全县公安情报信息工作;负责“大情报”系统的组织运行,落实对重点人、地、事、物、组织的管控措施;负责反恐怖工作。

(三)政治处

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承办警衔事宜;研究拟定全县公安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宣传和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党群、妇女、计划生育工作。政治处规格为副科级。内设人事股、组织教育股、宣传股3个股级单位。

(四)法制室

负责全县公安法制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法制教育培训;研究制定和审核本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承办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等案件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案件审核工作。

(五)后勤装备股

拟订全县公安装备、被装配备标准;负责编制和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经费的预决算;监督、管理上级划拨公安专项经费的使用;监督检查所属财务单位经费管理和财政法规执行情况;承担警用武器装备、器材物资的配备、仓储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安全保卫等事务管理工作。

(六)科技通信股

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通讯组网建设,保障公安通讯畅通;规划和组织实施公安信息系统建设及其联网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公安科技强警规划;组织科技立项、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指导全县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对公共安全行业实施技术监督;负责全县公安科技情报的收集、研究工作。

(七)控告申诉股

负责全县公安控告申诉工作;处理、查办控申信件和上级交办的控申案件;接待来信来访;研究掌握全县公安控申动向。

(八)出入境管理股

受理本县居民因私出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人员在清丰居留、旅行的申请;协助查处涉外案事件和内地居民违反有关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事件。

三、直属机构

(一)刑事侦查大队

掌握全县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承担刑事案件移送起诉工作;组织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负责刑侦技术工作。

刑事侦查大队规格为副科级,内设指挥室、第一中队(纸房中队)、第二中队(马村中队)、第三中队(古城中队)、第四中队(固城中队)、第五中队(城区中队)、第六中队(刑事技术中队)、第七中队(有组织犯罪侦查中队)、第八中队(案审中队)等9个股级单位。

(二)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理交通事故,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工作;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负责授权范围机动车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负责交通警察系统的规费管理和器材装备的计划、分配工作;负责交通警察队伍的教育管理。

交通警察大队规格为副科级,内设指挥室、法规宣传股、事故处理股、车辆管理所、第一中队(柳格中队)、第二中队(仙庄中队)、第三中队(韩村中队)、第四中队(城区中队)等8个股级单位。

(三)治安管理大队

掌握社会治安动向,研究制定治安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负责95种刑事案件的侦办,参与处置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工作;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负责对集会、游行示威、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查审批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建设,掌握内部单位敌情、治安情况和政治动向,研究提出对策,着重抓好要害部门、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组织和协调对境内外敌对组织、敌对分子在文化系统内的破坏活动的侦察工作;负责对来清警卫对象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保安服务公司建设。

治安管理大队规格为副科级,内设指挥室、户政室、第一中队(案件中队)、第二中队(特种行业中队)、第三中队(经济文化保卫中队)等5个股级单位。

(四)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掌握全县影响国内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动态,拟订工作对策;负责全县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事件的处置工作;依法打击非法组织、境外反动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办理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和专项工作。

(五)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六)网络警察大队

拟订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并组织开展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搜集工作;指导、监督并开展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七)禁毒大队

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承担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负责开展吸毒人员管理工作。

(八)巡逻特警大队

承担城区和重点场所、重点路段、重点地区的巡逻防控任务,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城区110接处警任务,接受县局指挥中心指令,受理和处置公民报警、求助。依法处置重大活动、集会、游行、示威中的突发事件,处置暴乱、骚乱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实施现场管制和强制性措施,担负攻坚、突击任务。协助抓捕、围捕、围歼重大现行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发生重大治安、自然灾害事故时,协助有关警种和部门进行先期处置,抢救伤员,警戒现场,维护秩序。接受上级公安机关指令,承担跨区域执勤任务。

(九)警务督察大队

负责公安警务督察工作;承担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十)看守所、拘留所

看守所:负责在押人犯、已决的短期服役人员以及职务犯罪人员的管教工作,掌握狱内动态,落实安全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拘留所:负责对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依法对吸毒人员进行脱毒治疗和法律道德教育工作,对吸毒成瘾人员实施强制戒毒。

(十一)消防大队(武警现役编制)

宣传、贯彻消防工作的法规、政策;实施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抓好消防部队的教育管理及业务建设、后勤保障工作;参与应急抢险救援。

四、派出机构

在十七个乡镇分设十七个派出所。按照职责权限及管辖范围,负责辖区内治安防范,查处治安案件,查破一般刑事案件;负责特种行业及危险物品管理;负责户籍、居民身份证管理和重点人员、流动人员管理工作,以及青少年帮教等工作。

根据县产业集聚区的工作需要,成立产业集聚区治安派出所。

五、其他事项

(一)县森林公安局(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为县林业局直属机构,列入县公安局建制序列,受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党政工作以县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管理为主。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清丰县公安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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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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