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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农业农村局

唐山市曹妃甸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315-8727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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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沿海路北侧唐海镇政府西

办公时间:1-5月、9-12月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6-8月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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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农业农村局职能信息

(一)拟订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政府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规范管理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村队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三)指导粮食、果蔬、畜禽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依法对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进行资格初审;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苗木)、草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具、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依法开展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农林畜牧水产业重大病虫草害防治;承担全区农林病虫害预报及相关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监督全区动物、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制定相关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相关农业科研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种畜禽资源的保护和开放利用;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渔事纠纷,维护国家海洋和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负责远洋渔业管理;依法行使渔政、渔港和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权。

(十三)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负责全区植树造林、国土绿化、果蔬花卉生产工作;指导林场、苗圃、花圃、森林公园(景观景点)等建设和管理。

(十六)负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报经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负责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负责并监督森林资源和林地开发利用。

(十七)负责全区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负责植物、陆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协调、查处破坏林业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各类案件。

(十八)承担区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区土地流转交易中心、区畜牧兽医局、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相关工作职能。

(十九)负责水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水利发展的长远战略、中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水资源和防洪的认证工作。

(二十)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全区水供求规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监管制度;负责监测水资源的水量、划定水功能区,确定水域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新建和扩大排污口的审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水环境保护工作。拟定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水技术改造方案的审定和实施;负责节约用水技术与措施的推广工作。

(二十二)指导城乡水务工作;负责全区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农村水利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人畜饮水工作;负责全区水土流失的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工作;负责河道水质监测工作。

(二十三)负责水利水电基建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审核申报;负责具有控制性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对全区水利工程建设及建成后的工程运行、水利多种经营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河道、水库、区管闸涵泵站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防护整治和除险加固工程;负责洼涝排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二十四)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和仲裁全区水事纠纷,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负责征收水资源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等行政规费。

(二十五)指导场镇对口部门的工作。

(二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根据上述职责,区农业农村局设9个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务、文电、信息、保密、信访、档案、安保、后勤等工作;负责文件批转、收发、文印工作;负责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老干部、劳动人事、纪检监察、党务、工会、共青团、妇联及计划生育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组织重大科研项目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申报和实施;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新品种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滩涂、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教育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二)农业农机科

拟订农作物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作物生产、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及标准化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组织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指导化肥、农药、种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提出农作物病虫草害的防控计划及重大植物疫情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作物病虫草害的防治工作;研究提出农作物品种结构调整、质量改进、效益提高及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措施;收集、分析和发布农情信息;研究提出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拟定农业机械化的产业政策、法规及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业机械化经济和技术政策;组织协调农机化生产活动;研究提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机化发展的预测、统计和信息反馈。

(三)林业科

研究拟定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执法及宣传工作;组织拟定有关植树造林、果树、花卉、森林经营、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造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和各类商品林、风景林的培育;负责组织指导果树、花卉的管理和干鲜果品、花卉基地(场、圃)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林果、花卉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和监督植树造林及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监督落实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的运输;负责林地、林权管理,承办应由区以上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查处破坏林业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森林火灾案件;研究拟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管理和专利工作以及适用技术应用、科技成果推广。

(四)畜牧科

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全区畜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区畜牧业生产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畜禽良繁体系、畜禽生产基地建设;负责畜牧业标准化管理及项目管理;负责全区种畜禽管理及执法管理;推广新的养殖模式,指导名、优、特、新品种的开发引进工作;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

(五)水产科

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有关水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水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全区水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推广和水产业生产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水产良繁体系、水产生产基地建设;负责水产业标准化管理及项目管理;指导全区渔业生产,推广新的养殖模式,指导名、优、特、新品种的开发引进工作;对水产苗种进行行业管理。

(六)水利规划统计科

组织拟定全区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全区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申报或审批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勘察设计工作;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七)水资源管理科

承担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制定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供水水源规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及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取水监管、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水源的水质、水量,审核区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问题的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负责河道水质监测工作;负责全区水资源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区用水计划、用水统计、节约用水及节水技术改造方案等工作。

(八)农村水利水保科

组织、指导全区抗旱工作,归口管理全区抗旱资金使用、物资分配;统一掌握旱情、抗旱进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全区农建、人畜饮水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农业生产用水的调度工作。

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防治水土流失规划,拟定年度和中长期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负责对行政辖区内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或会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水土保持验收;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编制年度水土保持补偿费支出预算;负责全区“四荒”承包治理和管理工作;负责查处违法行为;承办主管局或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防汛工管科(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办公室牌子)

指导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组织、指导全区防汛工作,制定抗洪抢险预案,编制主要河道、分滞洪区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协调抗洪抢险中的有关事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区主要河道、行滞洪区、海堤、岸线及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指导主要行洪河道和水域、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对河道等水利工程管理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工程监理及质量监督,组织具有控制性或跨场、镇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或验收工作。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贯彻执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的规章制度行业技术标准和办法。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的规章制度和办法,结合全区实际,制定质量与安全监督的具体办法。

3.负责对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或配合上级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负责本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建设,组织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全区质量与安全监督的执行能力。

5.组织实施本级政府及其授权(委托)部门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6.承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唐山市曹妃甸区农业农村局领导简介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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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5-8722600

办公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垦丰大街23号主楼209 ; 邮政编码:063299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夏14:30-17:30)

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
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

咨询电话:0315-8858040

办公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兴业道一号四大联检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1-5月、9-12月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6-8月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唐山市曹妃甸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