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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开平区农业农村局

唐山市开平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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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唐山市开平区南环道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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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开平区农业农村局职能信息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1、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事务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起草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以局名义印发文件的审核把关。指导农业农村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机关安全和信访工作;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牵头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2、负责区委、区政府“三农”工作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制定。局重要文件、请示、报告、总结、讲话的起草和修改工作。负责综合性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各项惠农政策落实的综合协调。负责农村观察点的工作。

3、组织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农业行政许可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放、管、服”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4、起草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管理;组织农业系统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工保险、机构编制等工作。

5、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项目资金的统筹和资金的运行监管。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6、编制全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制定农业行政执法标准。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负责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执法督察。负责全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涉农信用体系建设。

7、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牵头筹办相关农产品交易会。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系统网络安全监管,组织网络涉农舆情监测。

(二)农林科

1、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及项目建议。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山区综合开发建设,承担现代农业园区和山区综合开发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工作。

2、起草农业环境保护、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发展规划。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承担统筹协调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牵头协调农业行业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全市沼气、生物质能转化的开发利用。指导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3、起草农业农村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承担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农业教育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4、负责农业项目全程综合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项目考核验收工作。牵头开展对重大农业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项目执行有关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

5、起草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指导全区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和产业发展。承担节水农业和防灾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肥料、农作物种子、种苗等有关管理工作。承办全区植物检疫及国内调运检疫、全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

6、起草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区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棉花等特色产业发展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研究提出特色产业发展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研究提出特色产业布局、效益提高以及产品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蔬菜、水果等特色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蔬菜和水果等特色农产品产销衔接。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

7、起草全区畜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组织畜牧生产运行情况调度,开展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预警。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拟定畜禽饲养、品种改良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

8、起草全区兽医事业、动物卫生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全区动物卫生、兽医医政、兽医实验室管理。负责全区兽医、动物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承担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日常工作。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

9、起草全区畜禽屠宰业、兽药业、兽医器械和饲料饲草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畜禽定点屠宰、兽药、兽医器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指导畜禽屠宰、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畜禽屠宰、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

10、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养殖证制度建设、水产健康养殖、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承担水产品加工流通和促进休闲渔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水产苗种生产和引进的监督管理及生物安全评价,组织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牧场建设,组织协调涉渔工程建设对渔业资源影响评价及补偿工作。负责渔业统计监测及渔业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

11、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渔业互保工作。拟订渔业行政执法行动计划。指导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渔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执法督察。组织协调重大渔业事件应急处置。

12、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起草农产品(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性标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13、起草农业机械化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拟订区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等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化作业和农机维修管理。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14、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15、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物、农业贸易促进、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工作。负责农产品国际市场信息分析。指导农业利用外资和重大农业技术装备、人才引进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承办系统外事管理与接待工作。

16、承担组织编制全区林业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

17、组织指导全区林业改革工作,承担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18、负责实施国家林业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林业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区性林业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19、负责实施国家林业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林业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20、拟订全区林业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林业资源市场调控。负责林业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林业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林业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林业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林业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21、承担全区林业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林业生态修复规划。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起草全区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全区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

22、拟订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公益林保护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全区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发展,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23、组织开展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研究提出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建议。

24、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规及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三)农村科

1、负责美丽乡村建设方面的政策研究,拟订全区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督导落实。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牵头指导“三区”同建工作。承担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乡村治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民体育事业发展。

3、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组织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指导承包地纠纷仲裁。

4、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规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利用和“空心村”治理。

5、协调推进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基地监测和调查统计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龙头企业安全生产。

6、负责扶贫开发重要请示、报告、总结、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承办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关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重大事项调查研究;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文秘、保密机要、政务督办、后勤管理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7、负责全区贫困识别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建档立卡和动态调整;负责区扶贫开发信息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承担统计和监测全区贫困状况工作;负责对基层扶贫统计监测工作的指导检查;负责拟订我区脱贫滚动计划和年度减贫计划;承担扶贫普法宣传工作;研究提出扶贫政策建议,负责制定综合性政策、文件,协调制定扶贫政策。负责扶贫开发宣传报道工作,收集和发布扶贫开发信息。负责扶贫信访工作。

8、负责协调有关主要职能部门的扶贫工作。负责建立完善产业扶贫到户机制,完善资产收益扶贫机制。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动员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负责协调对口帮扶工作。

9、负责制定年度扶贫开发督导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对扶贫开发政策、责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巡查;组织对贫困退出、考核、验收、评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督查巡查;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组织开展对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

(四)水利科

1、组织编制灌排工程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2、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调查与监测、预报,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指导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3、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4、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主要行洪河道堤防、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5、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6、组织拟订水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水利行政许可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7、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水功能区划。

8、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区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9、负责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水库移民迁建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水库移民的搬迁安置,协助地方做好移民生产生活扶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移民基建项目和生产扶持项目的立项、申报及项曰实施的监督、检查、验收。负责处理水库移民的遗留问题及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做好水库移民的稳定工作。负责水库移民统计及信息反馈工作。承担区移民迁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安全鉴定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11、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主要(含骨干)行洪河道和大中型水库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蓄滞洪区安全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主要(含骨干)行洪河道、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台风防御期间全区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12、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流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13、负责河湖长办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区级总河湖长、区级河长湖长及区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定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年度考核奖惩。组织河长制湖长制宣传。负责对区级总河湖长、区级河长湖长督办事项进行督察,制定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和问题的督导整改。负责河长制湖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运行等。

唐山市开平区农业农村局领导简介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315)3361325

办公地址:唐山市开平区新苑路2号; 邮政编码:06302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夏14:30-17:30)

唐山市开平区政务服务中心
唐山市开平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15-3367298

办公地址:唐山市开平区中兴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10月1日~7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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