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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311—82981867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行唐县龙州东大街15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秋冬季:上午 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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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信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

(十)负责全具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二)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三)负责全县林业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十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对上级拨付林业资金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具体管理分工,按照《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执行。

(十九)组织制定全县自然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承担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各项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等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资调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职工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职称评定和机构编制工作;按规定管理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成员;拟定自然资源系统的干部职工教育和培训、人才发展计划和管理规定。

贯彻落实局党组(党总支)的决定、决议。按照局党组(党总支)的要求,做好相关党务工作;兼管局党总支的工作;兼管老干部工作;兼管妇女、工会和帮扶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信息综合工作。负责为局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负责本级基础信息、资源信息和管理信息平台的搭建、数据管理;负责落实局信息化日常管理,系统设备维护维修;负责信息化规划管理。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负责组织检查、监督政务公开、减负、机关效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耕地保护管理科

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其他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贯彻落实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和作价出资。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

(四)地质矿产管理科(挂地质勘查地质环境与资源储量办公室)

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贯彻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审核工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和信息发布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组织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协助做好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

(五)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负责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贯彻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贯彻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承担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贯彻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县级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承担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六)规划科

根据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研究控规编制及动态维护;重要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编制任务;研究拟订有关规划实施和用地规划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根据控规和上位规划科学划定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土地收储以及征地的规划实施范围,落实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高度等技术指标,合理安排地块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要求,配合住建部门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并提出实施建议;负责本辖区内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县本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负责城市景观风貌的研究工作;负责城市特色风貌相关规划的组织编制及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实施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查工作;负责组织重大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专家评审与技术审查工作。

负责综合交通、道路网、市政地下管网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研究市政各专项规划的空间布局;配合都市区内大型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的选址、选线及规划设计方案研究、论证工作:对跨区域市政工程规划的业务指导;负责城市规划红线、绿线的管理,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系统的动态更新工作。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县本级、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内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的制定;负责全县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公布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

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执法监察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形势研判,组织协调全县自然资源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查处自然资源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协调、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指导全县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事件。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所属单位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确保信访畅通、协调处理跨部门、跨县(市、区)的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领域信访问题。协调处理重大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资源、水资源、测绘管理、城乡规划管理等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合法性法制审查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负责政策咨询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九)森林资源保护科

拟订全县国土绿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地流失工作;负责全县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指导全县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护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计划、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承担全县森林、湿地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采伐、运输工作;拟订公益林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组织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改革等改革工作,负责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监督管理工作。

(十)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督评价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申报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拟订全县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

所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不动产登记中心

负责在不动产登记平台和管理系统受理并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或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耕地或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不动产权利登记事项;负责不动产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负责完成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更新与维护工作;负责完成各类不动产档案整合与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给依法查询者提供方便,服务社会;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土地征收储备管理中心

负责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拟定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和土地出让计划,并报县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受县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委托,依法适时征收、收回、收购储备土地,并对储备土地依法管理;负责做好土地出让前期开发准备工作,委托具有资质的开发企业对储备土地实施一一级开发;负责拟定土地出让方案,报县土地储备管理委员审查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具体实施;负责通过财政拨款、土地抵押贷款、吸纳社会资金,形成多渠道多途径筹集土地储备资金,并严格管理使用;负责办理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测绘室

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档案的管理。测绘市场的管理。测绘标志的管理。地图市场的管理。

(四)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承担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五)红枣技术站

负责红枣生产、管理。技术推广大枣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工作。

(六)林果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负责苗木、种子、木材检查及检疫,林木病虫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林产品生产过程和运输过程的病虫害监测;植物疫情监测预报及控制扑灭。

(七)林果技术推广中心

负责林果生产的规划设计,林果技术研究,林果技术培训和推广。

行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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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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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石家庄市行唐县玉城西大街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行唐县政务服务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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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1-82988865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龙州镇衡阳大街481号,邮编:0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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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行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