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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网上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315-2311430、非工作时间值班电话:2325968;24小时举报电话:2337746;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唐山市北新西道86号 ; 邮 编:063015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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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职能信息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单位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生态环境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全市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二)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县(市、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全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全市大气、水、海洋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参与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起草核与辐射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市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环境执法工作。
(八)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负责实施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一)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全市接受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相关工作。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方针、政策、规律、法规、规章、决策部署及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情况。
(十二)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查处全市环境违法问题。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组织全市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协调市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对外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简介

生态环境部网上服务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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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让“互联网+”这个时髦的词汇进入了公众视野。随着社会越来越多领域都迈入了“互联网+”时代,对于政府政务工作来说也要适应这种变化,由此,“互联网+政务服务”应运而生。“互联网+政务服务”就是以公众需求为核心,在传统电子政务基础上利用。。。
唐山市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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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5-2806301、0315-2806300

办公地址:唐山市路南区丹凤路12号唐山市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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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9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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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5-2806312

办公地址:唐山市路南区丹凤路与艺文道交叉口唐山市民服务中心A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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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春秋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咨询电话:0311-87908300

办公地址:石家庄裕华西路106号 ,邮编:05005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1月-5月、9月-12月) 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6月-8月)

唐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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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5)2823553

办公地址: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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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夏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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