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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德市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314-4041743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选矿路8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14:30-17:30(6、7、8、9月) (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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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20159月双滦区机构改革,将原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双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双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滦分局承担的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5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51名(含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分局编制9名、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编制4名。其中:局长(党委书记、兼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区经济检查分局局长1名,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局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18名(含区经济检查分局副局长1名、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副局长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 机关工勤编制5名。

各基层监督管理分局为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根据授权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能。

承德市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塔山分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科级)、副局长2名(股级)。

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滦河分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科级)、副局长2名(股级)。

承德市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双滦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8]4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承德市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区委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区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管理。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双滦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企业标准制定工作。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推进全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查处商标、专利等违法行为,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八)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用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指导辖区专利信息服务工作。

(十九)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工作。

(二十)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区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建设。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相关政策,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改善服务质量。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十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开展进一步调查。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参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承德海关有关职责分工执行。

5.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区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区食盐专营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两部门通过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

6.与版权部门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7.与区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许可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及时将审批相关信息推送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接审批部门推送的审批信息并进行监管,两部门要建立机制,确保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

8.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

第六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车辆、政务值班、机要、保密、调研、档案、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信息公开、信访、综治、督察督办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党代表提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督办工作;负责年鉴、史志和工作大事记的编印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社保、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职称评聘、表彰奖惩和职业资格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科级领导班子及成员、机关干部和所属单位人员的年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事项、固定资产及相关实物管理;负责全局党务和工、青、妇工作。

(二)财务装备股

组织编制年度区局机关、所属机构决算并监督执行;制定财务管理、会计事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实施;承担中央、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市、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承担系统行政性事业收费、罚没收入的缴库及监督管理;负责区局机关、所属机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票据领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区局机关、所属机构的财务指导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系统制服发放及监督管理工作。

(三)法规股。

承担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股

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食品药品应急处置和舆情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信息统一公示。

(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盐)安全形势,拟定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并组织实施全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风险分析和预警;负责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全区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六)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

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盐、食用农产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监督实施全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全区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风险分析和预警;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全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查处食品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指导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定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

(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管理有关规范,依法对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和药品使用、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餐饮消费食品和保健食品监管股

分析餐饮服务领域食品、保健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依法监督实施餐饮消费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标准、技术及安全管理规范;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九)价格监督检查股

组织指导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区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全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全区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

(十)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管股

拟定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定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和制度;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拟定和实施推动建设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查处商标、专利等违法行为,承担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等信息化建设;拟定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一)信用监督管理股

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年度报告等信息公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登记注册管理法规的违法、法规行为。

(十二)标准计量监管股

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团体和企业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推动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承办产品采标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组商品条码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创新标准管理模式。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十三)质量认证监管股

组织实施全区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落实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对国家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活动和全区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牵头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市场规范和网络交易监管股

负责组织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指导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

拟定实施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定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第七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40股级领导职数15名。

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职责整合与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另行规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承德市双滦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承德市双滦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 本规定自2019328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宇(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党政全面工作。是局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杨桂林(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商标广告、知识产权及特种设备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管股、滦河分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岗双责”责任,对分管单位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王震(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物价、企业信用及监管、维管等工作。分管价格监督检查股、信用监督管理股、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双塔山分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岗双责”责任,对分管单位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曹长海(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纪检及信访稳定、扶贫、个私协、工、青、妇工作,分管办公室、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岗双责”责任,对分管单位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陈静(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药械、法规等工作。分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法规股、不良反应中心、陈栅子分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岗双责”责任,对分管单位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承德市双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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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依据 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系统功能简介 本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河北省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核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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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CORPORATENAME)与自然人名称相对,企业名称是作为法人的公司或企业的名称,该名称属于一种法人人身权,不能转让,随法人存在而存在,随法人消亡而消亡。法人在以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抵押货款时需要使用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必须经过核准登记才能取得。民法通则将作为人身权的。。。
河北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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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发展、开放创新的原则,按照“贯通、标准、共享、整合”的要求,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逐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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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参照国际标准,结合河北实际,将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人社等部门业务进行信息统一采集、数据共享、同步审核,实现执照核发、发票申领、公章刻制、社保备案等企业开办的基础要求。同时为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服务,开通了部分银行的预约开户功能。(根据企业自身要求,。。。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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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场监管的行政职能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担负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发展的重任,承担着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商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等重要职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的数量和经营行。。。
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314-2259916

办公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环城东路61号 ;邮政编码:067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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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4)4044248

办公地址: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滨河大街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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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9:00—11:30 , 14:00—17:30;冬季:9:00-11:3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承德市双滦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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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4-4302099

办公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电商大厦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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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承德市双滦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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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三岔口君泰财富广场行政审批局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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