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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司法局

承德市司法局(网上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电0314-2289759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承德市双桥区西大街路北41号 ;邮政编码:067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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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上办事
  • 办事机构
  • 办事指南
  • 交通指引

承德市司法局职能信息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 集中统一领导。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 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 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参与面向 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的建议,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项目的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 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立法解释草案的起草、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立法协调,组织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市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 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办市政府规章上报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的编纂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承德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 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  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市人民 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市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 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

 (七)管理承德市戒毒管理所。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全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 支持和协助;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制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市律师、公 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 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 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接待、安全保卫、督察督办和外事工作;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

负责全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管理工作;

负责与情监控、要情预警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及信息收集、研判、发布、报送工作;负责视频会议管理及综合信息数据化管理工作;

组织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活动。

(二)法治调研处

承办全面依法治市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

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

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

负责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査工作;

负责拟订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

负责拟定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

负责全市仲裁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工作;

负责仲裁队伍建设;指导开展仲裁国际合作与交流。

(三)立法与合法性审查处

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

负责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以及政府规章立法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答复工作;

负责市政府规章上报工作;

组织办理对政府规章合法性审査申请事项;

负责相关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关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接受各地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组织办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

办理市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

承办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

(四)社区矫正管理处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制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

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帮教安置工作。

(五)戒毒管理处

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

对全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六)行政复议与应诉处

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承办由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受市政府委托,代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办理行政复议与应诉的统计分析、评价、问题建议和综合等事项;

负责市司法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

协调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

指导全市行政裁决工作;

指导全市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负责市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市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监督全市“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

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负责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

参与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

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负责全市司法所建设工作;

指导全市入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市人民调员协会工作。

(十)律师工作指导处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

负责全市律师工作;

指导全市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指导、监督承德市律师协会工作;

负责全市法律援助正作,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

(十一)公证工作管理处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

负责全市公证工作;

负责全市公证机构设立和调整的初审工作;

负责全市公证员任职行政许可和执业变更核准初审;

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

组织开展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

指导、监督承德市公证协会工作。

(十二)司法鉴定和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负责监督检査全市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

制定全市司法鉴定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编制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负责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

负责对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指导、监督承德市司法鉴定协会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违纪行为处理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制定有关工作制度、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三)装备财务保障处

制定本系统经费保障、财务管理、资产装备、技术业务用房建设等方面制度和政策;

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省、市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

负责和指导机关、市戒毒管理所、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预决算工作;

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对直属单位经济财务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

负责本系统经费保障、财务管理、资产装备、技术业务用房建设等方面的审计监督;

负责本系统中央、司法部和省下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监督。

(十四)人事警务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

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五)组织培训与警务督察处

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干警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党的建设;

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和指导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指导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负责本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十七)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体干部工作;

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八)依法治市秘书处

负责处理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

(十九)法律援助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负责市级的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负责法律援助来电、来函、来访的接待工作,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市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

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法律援助工作;

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承办主管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德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314-2289759    传真:2288257    邮编:067000

办公地点:双桥区西大街路北41号


承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一)办公室

负责劳动教养管理所(戒毒管理所)各项重大政务活动,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拟定全所行政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会议材料的起草;负责信息调研信访、档案管理、公文管理、行政管理;负责警用装备警戒装备(枪支弹药配备)、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处理机关目常事务性工作。

(二)政治处

承担劳教所(戒毒管理所)民警队伍建设和机关党建、组织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干部、职工人事管理工作;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劳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管理科

负责对全市违法行为教育矫治人员的执法管理,承办全市违法行为教育矫治人员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收容、解教、所外就医所外执行、加减期、奖励处罚、提前解教和公安特请使用等手续的中报。负责对被劳教人员的执法管理工作;负责劳教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场所安全管理秩序、警戒设施的监督检查,所内案件的调查处理、处突追逃工作;承担劳教人员管理报表工作。

(四)教育矫治科

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劳教人员的教育矫治工作;并对各项教育指标和效果进行评价。负责劳教人员的政治、文化、

技木,心理矫治数育,分类数育,出入所数有、辅助教育工作。

(五)生产矫治科

负责名项劳教生产的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的督导检查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组织实施对管理人员和劳教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对劳教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工作。

(六)生活卫生科

负责民警职工和劳教人员的伙食、卫生、生活保障和食堂管理工作;负责卫生所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劳教(戒毒)场所的环境卫生及劳教人员疾病防疫、诊治工作;承担所内种植养殖业生产工作:负责亲情餐厅、招待所的管理工作。

(七)一大队

负责劳教人员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负责劳教人员出所教育工作:组织劳教人员近行劳动生产;组织劳教人员做好场所内的生活卫生保障工作。

(八)二大队

负责对新入所劳教人员开展入所教育;负责劳教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文化知识的教育学习督促工作:负责对法轮功劳教人员的教育特化工作:组织和指导、管理劳教人员近行习艺性生产劳动。

(九)三大队

负责劳教人员的出所教育工作;负责劳教人员的法倖知识和文化知识的教育学习督促工作:组织指导、管理劳教人员进行习艺性生产劳动。

(十)四大队(戒毒大队)

负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戒治、评估工作。出入所教育和常规教育工作;组织、管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习艺性生产劳动

(十一)警戒护卫队

负责劳教场所的安全保卫、值勤、场所巡逻、劳教人员押解、及劳动现场警戒工作;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和记录工作。

承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联系电话:0314-3145521


承德市公证处

公证法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其职责是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引导公民、法人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制止不法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一)、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

如公证经济合同、收养、遗嘱等法律行为,公证学历、出生、亲属关系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办理保全证据和提存公证等。

(二)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除办理公证事务外,公证法律服务的内容还包括: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当事人保管遗嘱、文件和其他贵重物品,清点、封存遗产,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应邀参与当事人之间的谈判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回访监督,提出公证建议,担任法律顾问,代办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手续等。

(三)、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如对招标投标、拍卖、面向社会的各类有奖活动、社会性评选活动、社会性竞赛活动、商品的抽样检测、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等与公众或社会经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社会活动进行公证监督,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四)、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承德市公证处联系电话:0314-2138472

承德市司法局领导简介

承德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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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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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4——2091232

办公地址:承德市武烈路153-1号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司法厅

咨询电话:0311-83034886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城角街611号;邮政编码:05008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08:30-12:00,14:30-17:30;

承德市人民政府
承德市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314)12345;0314-2051846

办公地址:承德市双桥区府前路1号承德市行政中心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
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14-2097025、2097026

办公地址: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153--1号承德市政务服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及周末: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承德市司法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承德市司法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2022年06月20日

承德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接待、安全保卫、督察督办和外事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全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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