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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教育和体育局

蠡县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电话:0312-621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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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蠡县永盛南大街61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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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教育和体育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蠡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85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蠡县教育和体育局(简称县教育和体育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组建中共蠡县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县教育和体育局合署办公。

第三条  中共蠡县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和体育局,接受中共蠡县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蠡县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教育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县教育工作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和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和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教育项目计划等有关事项。县教育和体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蠡县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中共蠡县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承担高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二)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和体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负责学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考察、任免、调整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和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四)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五)统筹管理教育和体育系统人才工作;负责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六)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七)研究制定全县教育和体育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检查、监督教育和体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八)研究制定全县各类教育的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审批高中段及以下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

(九)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地方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督导、评估。

(十)负责学校和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学校和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十一)依法管理教师队伍,负责教师的调配、职称、培训和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及业务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和指导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参与经济、科学、教育统筹和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

(十四)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督促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我县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劳动实践工作;落实国家国防教育政策、法规、规划,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国防教育工作。

(十八)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调体育彩票发行工作;负责全县体育系统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全县性体育社团工作。

(十九)指导、管理全县体育外事工作,根据授权开展国际间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二十)指导教育和体育经费预决算工作,依法监督教育和体育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监督检查教师工资政策落实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教育和体育系统基本建设和设施的配置以及计划统计工作。

(二十一)组织指导全县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二十二)指导推动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二十三)贯彻落实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定,贯彻落实全县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社会用字规范管理。

(二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和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

 

(二)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教育局承担学校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行业)行政主管责任,将学校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对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调查处理学校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事件。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学校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对学校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督导,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相关事件。

第六条  根据上述职责,蠡县教育和体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办理局机关重要政务,管理机关后勤事务;负责办理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综合性工作会议有关事项;负责文秘、督办、新闻宣传、信息、档案、保密工作;负责起草局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和目标管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教育和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信访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组织指导中小学校、事业单位党支部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校、事业单位党委换届工作;负责中小学校、事业单位的党员教育、管理、培训、统计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统一战线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负责对中小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巡察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和民办学校党建工作。

负责教育和体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县有关教育和体育政策与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指导教育和体育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普法、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综合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办理重大和涉及综合性的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局内设各业务职能机构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负责办理机关应受理的行政申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和对机关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协调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国家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指导监管学校及幼儿园消防、食品、交通、校车、治安防范、安全保卫等安全工作;负责做好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其他涉及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的工作;负责网络舆情搜集、研判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指导学校政治安全工作、涉及意识形态领域事件及公共稳定事件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教育和体育系统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传播渗透、防范邪教、反恐怖等工作;其他涉及教育和体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具体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学校、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内部管理改革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机构编制、教师聘任、调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评审、聘任等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负责组织县属各级各类学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负责全县教师奖励工作;协同有关处室,研究和拟订教育和体育人力资源配置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县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教育和体育系统人才市场建设;指导组织中小学校长、教育行政干部培训;按有关规定管理在职教师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局机关科级以下国家公务员考核、培训、交流等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县级进修院校的建设和教学管理工作;审定教师培训教材;负责组织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历提高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的评估认定工作;负责教师师德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业务考核工作;负责骨干教师、学科名师和特级教师评选及管理工作;组织教师节庆祝有关活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委做好学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和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学校、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和绩效管理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学校、事业单位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对所属中小学和直属单位的巡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配合组织“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拟定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配合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开展区域性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和学校语言文字督导评估;按照国家、省语委统一安排,开展语言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普及普通话工作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负责社会用字规范管理、组织语言文字研究和信息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学校、事业单位教育和体育事业费(含人员经费)的划拨,财务监督和预算、决算的审核、统计汇总;归口管理教育和体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和体育经费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和体育经费的投入和执行情况;提出县级教育和体育事业费预算及省、市下达的教育事业费专款使用建议计划;负责学校、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工作;负责学校、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核算教育和体育成本,提出学校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负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支付、采购、资助中心管理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发展规划股。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全县普通高中、职业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全县教育基础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指导监管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全县高中、职业中学的设置、撤消、变更等工作;拟订学校物资配备计划,管理学校、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基本建设工作;制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调整、发展规划;负责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拟订中央和省、市下达的教育基建专款投资计划;承办国内外对教育建设方面的捐款、捐赠的项目实施;负责京津保教育协同发展和服务对接雄安新区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开展全县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事宜;完成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基础教育股。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扫除青壮年文盲;拟订全县基础教育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按照权限审核基础教育阶段的教材、教师参考资料、教学辅助资料;拟订小学与初中招生、毕业及升学考试的有关政策和办法;承办中小学、幼儿园省级示范校(园)的评估认定;指导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

负责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育教学;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拟定教育教学指导政策,规划指导相关专业课程建设和师资培养培训;负责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协调指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学生会等群众团体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统筹规划管理全县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社区教育事业;指导全县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育改革、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各类学校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办学条件评估;参与制定并指导全县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及实施;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学校的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理论教研与科研工作;指导职业技术教育及成人教育的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配备工作;负责权限内成人学校的审批工作和社区教育工作,负责贯彻民办教育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具体政策;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评估,指导县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和评估,负责民办教育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规范外县民办教育机构在我县的招生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承担县级教育和体育系统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和服务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体育卫生艺术劳动工作股。规划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劳动实践工作;负责指导监管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责教育、体育、体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贯彻落实关于体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指导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及法制审核工作;拟订有关卫生、艺术、劳动实践指导性文件;指导全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落实体育招生政策;指导有关专业教师培训、教学研究和体育、卫生、艺术、劳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学校参加国家、省、市、县级体育竞赛、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组织全县中学生运动会。

拟定全县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体育理论和体育发展战略;负责体育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冰雪产业规划、健身休闲产业规划;协调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指导开展全县体育产业调查统计和体育产业活动;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指导和开展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工作;负责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全县性体育社团工作;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以及青少年业余训练、竞赛管理制度;负责全县体育竞赛竞技体育项目的设置与布局;指导全县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及业余训练工作;负责制订全县体育竞赛计划;组织举办全县综合性体育竞赛;指导全县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完成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其他事项。

(一)中共蠡县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负责完成中共蠡县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派的各项工作,不列入县教育和体育局内设机构,占用县教育和体育局人员编制和职数。

(二)蠡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设在蠡县教育和体育局,蠡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包括在蠡县教育和体育局行政编制和领导总数内。

第八条  县教育和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九条  蠡县教育和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蠡县教育和体育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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