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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联系电话:0311-8509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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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151号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6月~8月 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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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事业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和编制区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三)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管理与服务工作,推进爱国卫生、红十字会事业发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四)负责全区各类卫生监督执法、社会抚养费征收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五)负责全区民政、残联工作等工作。
(六)负责全区双拥优抚、褒扬纪念、复退军人和军队离退人员服务保障工作。
(七)负责全区计划生育及妇幼保健管理与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区农业农村全面工作。
(九)承办区工委管委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具体职责
 内设处室9个:卫生健康局、办公室、民政处、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处、卫生监督所(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农业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疫情防控办公室。
(一)卫生健康局
1.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落实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措施,监督实施卫生健康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落实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
3.负责全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4.贯彻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5.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6.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监督和规范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1.承担区红十字会相关工作。
12.负责区工委管委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二)办公室
1.负责综合督导、协调机关各部门工作。
2.负责本局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宣传报道、政务公开、党建、纪检等日常工作。
3.负责局级各类文件的起草和审定。
4.负责局内办公用品采购、维修、印章管理、车辆管理等后勤工作。
5.负责政务公开、来信来访、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老干部管理和工青妇工作。
6.负责本局财务管理工作。
(三)民政处
1.贯彻执行有关民政、残疾人事业等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全区民政、残疾人事业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负责社会救助工作。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保障、临时救助等工作,推进城市救助体系建设。
3.负责儿童福利、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
4.负责基层政权和社区自治工作。
5.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6.负责辖区权限范围内的民办非企、社会团体管理与服务工作。
7.负责区划地名管理、大型建筑的命名工作。
8.负责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做好残疾人器具适配工作等。
9.负责残疾人技能培训,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10.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福利机构的执法检查,对无证开展活动、进行生产的依法予以取缔;负责查处非法使用地名的行为。
(四)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处
1.负责退役军人政策宣传,组织政策调研,推广和培树先进典型。
2.组织针对退役军人的走访慰问。
3.负责退役军人帮扶救助和就业创业工作。
4.负责收集录入、研究分析辖区内退役军人数据信息。
5.负责双拥优抚、军队离退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6.负责退役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7.做好涉军来信来访接待和思想政治工作。
(五)卫生监督所(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
1.依法对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依法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依法监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4.依法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5.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
6.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
7.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乡(镇)卫生生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8.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乡、村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
9.负责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10.依法查处医疗、保健机构或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以及违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
11.依法对政策外生育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伪造、变造、买卖计生证明的行为进行处罚,对非法为他人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进行处罚。
(六)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为本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履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职能。
2.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职能。
3.开展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工作。
4.承担辖区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七)农业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全区种植业和畜牧业等监督管理。指导粮、棉、油、菜、水果、肉、蛋、奶等农产品生产。
3.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
4.指导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产品认证、产地认定和监督管理。
5.负责全区农业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清洁生产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
6.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畜禽定点屠宰行业管理。
7.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监督全区动植物防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8.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9.负责全区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
11.负责组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监测和统计工作。
12.承办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1.贯彻国家和省、市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区爱国卫生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区爱卫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广泛发动群众,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城乡环境整洁行动等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4.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控制病媒生物密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指导全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巩固工作,并督导各创卫成员单位落实好各项创卫任务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教育及卫生城镇、卫生单位、卫生居民区等创建活动。
6.负责组织开展健康城市、健康中国行动;负责普及卫生知识,建设健康细胞工程,营造健康环境。
7.负责组织开展公共场所控烟、禁烟工作。
8.负责督导检查全区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九)疫情防控办公室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方针、政策,研究和编制区疫情防控相关应急预案,研究重大防控策略,组织实施全区应对疫情防控措施。
2.负责全区常态化疫情防控日常调度及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负责与各分指挥组的工作联系。
4.负责起草审核疫情防控重要文稿、文件流转、保管工作,负责疫情防控会议的组织和纪要记录,负责编写、报送工作动态和政务信息。
5.负责全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工作、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和协调落实。
6.负责全区疫情监测和研判,指导做好全区人员排查工作;负责组织排查监测和督促落实。
7.负责做好涉疫数据的收集、汇总、整理与更新;负责疫情防控相关平台数据统计上报,为疫情防控提供数据支撑。
8.负责疫情相关重点人员隔离转运,协调核酸检测和解除隔离工作,推送重点人员信息。
9.负责与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办公室的沟通联络,承办区工委管委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职务及分工 
领导姓名:胡必杰(社会发展局党委书记、局长) 
工作职责:负责主持社会发展局全面工作
领导姓名:张 卫(社会发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职责:分管卫生健康局、疫情防控办公室、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疫情防控、卫生健康及安全生产工作。
领导姓名:宋颖斌(社会发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职责:分管办公室、农业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信访稳定、环境保护工作。
领导姓名:肖保录(社会发展局党委委员、督察专员)
工作职责:分管民政处、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处,负责全区退役军人各项事宜。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领导简介

石家庄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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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自2017年2月28日成立以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开展“深化改革年”“能力提升年”“标准化建设年”,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探索改革举措,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努力打造便捷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石家庄模式成。。。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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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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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1-85962248; 85961088

办公地址:石家庄高新区长江大道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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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9:00-12:00、13:00-17:00;6月~8月 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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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商服网 2022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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