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5.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配合市级开展核事故及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
9.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交流与合作。
10.配合中央、市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有关工作。
11.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2.参与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3.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承办局党务、政务工作;拟订局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纪检、人事、财务、退休干部管理、信访、内部审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
负责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环保“三同时”制度,按权限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履行行政许可管理职责,承办各类环境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排污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
(三)自然生态科
负责全区土壤、地下水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牵头拟订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态示范创建。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对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处理及开发利用。
(四)污染防治科
负责全区地表水、大气、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的污染防治工作,牵头拟订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监督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承担生态环境专家库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综合目标科
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有关综合性调研,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综合性规划,拟订本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有关环境经济政策试点。牵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等综合性工作。承担市级考核和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重点目标任务考核工作。拟订全区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分解,统筹协调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负责审查、清理、修改、汇编规范性文件。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领导信息
滕 刚 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汪忠满 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全局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党总支工作,分管生态环境监测站,联系办公室
杨承炜 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生态环境保护科,联系综合科
朱 艺 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长,主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
江 龙 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分管污染防治科,联系支队
周 渝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分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卢 军 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正处长级干部,负责老干部工作,分管环境宣教信息中心
丁家锐 区生态环境局副处级干部,分管办公室
段小东 区生态环境局副处级干部,分管行政审批科
龚 争 区生态环境局副处级干部,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工委工作,分管综合目标科
咨询电话:(023)67854522;023-67855385;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30,14:00—18:00,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023-67560906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金港新区1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一至周五 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3-67872806;023-67560906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工作时间13:00-17:00,17:00-18:00窗口提供延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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