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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电话:023-67855768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行政服务中心10楼

办公时间:上午09:00-12:30  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 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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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信息

(一)负责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开发建设方面专项费用的收缴和管理。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全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全区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配合开展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规范工作。贯彻全市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配合开展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工作。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全区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承担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监管工作。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五)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全区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承担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管。配合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监管。

(六)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区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配合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全区住房改革工作。指导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七)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贯彻全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规划,配合市级在区的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参与协调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区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八)负责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贯彻城市提升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全区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统筹协调“两江四岸”规划、建设、管理等具体工作。

(九)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承担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统筹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主城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

(十)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贯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承担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村镇建设。贯彻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三)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贯彻全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贯彻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十五)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

(十七)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九)将原区城乡建委所属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站、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能划入区住房城乡建委,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行政职能划入对应内设机构。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政务督办、政务党务公开、电子政务、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委系统党的建设、群团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新闻网络宣传等工作,配合派驻纪检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统筹协调委系统信访稳定、社会综合治理、统计报表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统筹委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统战双拥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行业非公组织的组织建设。

(三)计划财务科

承担住房城乡建设专项费用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和部门预算。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重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法规科)

统筹协调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建议和清理工作,负责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审查,为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负责指导行政执法和协调处置涉法涉诉事项。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承办委系统管辖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牵头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监督管理委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承担施工图审查备案、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审批、竣工验收备案、项目资本金缴纳和超建面积配套费缴纳等事项的核查和审批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科(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区建筑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区管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承担特种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监理、保险、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监管。承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工作。监管区管项目民工保障金,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监控,承担本区建筑项目工程款拖欠的清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应用管理。组织建筑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指导新型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装配式建筑,指导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统筹全委安全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房屋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指导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六)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科(住房保障办公室)

贯彻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区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承担项目转让备案、项目联建备案、项目资本金监管、预售资金监管职责。监督实施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贯彻房地产调控政策、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政策,配合开展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规范工作,监督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承担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管理。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全区住房改革工作。监督管理住房补贴发放。承担全区房改售房资金及公共维修资金监管职责。拟订住房保障发展政策、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指导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七)规划设计科(建设工程消防科)

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培养、指导和管理;承担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配合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城市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承担绿色建筑、绿色住宅生态小区和绿色建材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八)人居环境和排水管理科

承担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牵头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相关职责。负责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工作,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承担牵头协调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主城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贯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拟定相关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排水防涝牵头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村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指导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

(九)基础设施建设科(城市提升办公室)

贯彻全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规划,统筹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协调和储备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助市级在区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参与协调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负责无障碍设施、人行天桥、步道及停车场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房屋及市政消火栓建设、建设档案验收及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承担统筹“两江四岸”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等具体工作,统筹开展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十)物业监督管理科

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拟订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参与或组织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重大矛盾纠纷。负责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房屋征收科

拟定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规范征收评估活动。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等工作,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和年度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

领导信息

周艳春,党委书记、主任

主持委党政全面工作。

闪定山,党委副书记

分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保密工作、老干工作、监察审计、组织人事、信访稳定、扫黑除恶、计划财务、物业管理、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督察督办、电子政务、统计等工作,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物业监督管理科、信访室、监审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事务中心。

刘向东,党委委员,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住房城乡建委纪检监察组长

主要负责派驻区住房城乡建委纪检监察工作。

范从才,党委委员、副主任

统筹全委重点项目建设,分管城市提升、城市能级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山城步道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生态环保、城市更新、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城市修补、城市管线管理、综合管廊建设和管理、“海绵城市”建设、“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农村危房改造、广阳岛江北片区建设工作,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基础设施建设科、城市提升办公室、人居环境与排水管理科、区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区城镇排水事务中心(区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袁立勋,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

统筹全委安全管理、违法建筑、马路办公、诚信体系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住建行业发展,分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安全、新型建筑材料和设备的应用、招商引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城镇危房改造、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建筑业管理科、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区建设工程管理事务中心、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

李小林,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

协助主要领导联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分管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三送两办一访”、住房保障、全区公有房屋改革,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科、住房保障办公室、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区房地产事务中心。

肖 颖,党委委员、征收中心主任

分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棚户区改造、市区共建项目、安置房统筹协调、法治建设、政务及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双随机一公开,统筹全委执法工作,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主持区城市房屋征收中心全面工作,分管:房屋征收科、法规科、市区共建办。

付  明,一级调研员

主要负责石马河玉带片区工作,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陈  萍,二级调研员

分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北部公司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清算工作,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长春,三级调研员

分管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竣工验收备案(含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消防初步设计、历史建筑修复建设、绿色建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行政审批科、规划设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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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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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 打开单位办事栏目,选项中可见,政府部门能对企业设立和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政审批,运行范围为主城区范围市级审批权限内的企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2020年9月15日重庆“渝快办”网上办事大厅新版正式上线运行。市委副书记、市长唐良智,中国建设银行副董。。。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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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30,14:00—18:00,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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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金港新区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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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一至周五  节假日除外);

重庆市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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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3-67872806;023-67560906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工作时间13:00-17:00,17:00-18:00窗口提供延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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