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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021-52564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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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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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职能信息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工作委员会是区委的派出机关,根据区委授权,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工作。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是主管全区教育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中共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与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合署办公。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区委重大决策在本系统贯彻落实并组织督促检查。领导中共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工作。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区委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区管干部。负责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的培训、选拔、任免、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升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强区教育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三)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开展基层党建研究,探索加强中小学校党建的有效途径、活动方式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指导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

(四)负责所属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建设、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抓好德育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区教育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开展工作。

(五)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四责协同”机制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廉政风险防控,配合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

(六)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相关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统战工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的作用。

(七)负责处理区教育系统影响稳定的各类事件,做好风险防范化解,维护学校稳定。

(八)加强对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提供决策参考。

(九)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区教育改革发展相关政策、标准和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推进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改革。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三)统筹规划和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各类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学前教育、各级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学校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调整。统计、分析和发布教育基本信息。

(四)促进本区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升保教质量。牵头本区托育服务管理工作,研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制定托育服务发展规划,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托育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五)促进本区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本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水平,促进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发展,深化特殊教育医教结合改革,做好中学民族班招生与教育教学管理。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指导和推进学校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按标准做好学校设施设备配置。

(六)促进本区职业教育贯通融合发展。推动职业院校深化教企合作, 加强区域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组织开展中小学生职业体验教育。加强职业教育教学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困难群体的就业培训。

(七)促进终身教育泛在可选。配合区委协调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工作。指导推进本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各类教育资源,发展社区教育、家庭教育、老年教育,推动学习型组织建设,开展各种市民教育活动等。

(八)鼓励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各级各类教育,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提出并落实对民办教育的政府扶持政策。强化民办教育规范管理,负责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协调区相关部门,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监管,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九)规划、指导和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制定并落实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教师培训,优化队伍结构。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协同区相关部门做好教师招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区教育系统人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

(十)负责本区教育经费管理与监督。负责本级教育事业费、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的统筹管理;负责本级教育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教育财政经费的预算执行和规范使用;会同区相关部门管理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负责区教育系统的审计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后勤改革、后勤管理和节约型校园建设。

(十一)负责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劳动教育。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校车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开展国防、法治、安全教育;监督、指导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学校的国际教育交流、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交流及教育对口帮扶工作。统筹推进本区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指导学校依法治校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内设10个科(室):

(一)办公室(工作党委办公室)。综合协调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教育局重要政务、事务工作。牵头制定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教育局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教育局公文处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拟写、教育信息及教育年鉴、教育大事记编纂。负责重大会议(活动)的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本区学校的教育国际交流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交流。牵头推进本区学校的教育合作交流和对口帮扶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指导学校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本系统党代表意见、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协调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和舆情应对。承担区教育工作党委落实保密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机要工作。负责机关本部档案管理并指导基层单位档案工作。负责机关本部资产管理及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二)组织科。负责开展党建研究。承担区教育工作党委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的具体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党员党组织信息系统维护工作;负责本系统区域化党建推进工作;负责指导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养、培训,选拔、任用以及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牵头对干部和基层单位进行考核,负责干部任期制及校长职级制评审工作。协调做好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做好统战工作以及本系统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换届选举等工作。承担区教育工作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落实“四责协同”机制建设,开展宣传教育,强化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协助做好监督工作。

(三)宣传科。负责本系统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抓好本系统干部、党员和教师的思想理论学习,协助做好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工作。承担区教育工作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具体工作。牵头负责教育改革发展典型经验、典型事迹、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协助做好舆情应对。协调推进学校文化建设。支持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四)人事科。研究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落实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制定完善并落实教师管理制度。承担所属各事业单位及人员的编制管理、岗位位置、公开招聘、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教育培训、职称评聘、教师资格认定注册等工作。负责各类人事统计。指导教育系统各单位做好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公务员的工资、福利、招录、培训等工作。指导做好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德育科)。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抓好德育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区中小学校抓好课程教学改革评价工作,指导和协调专业部门做好教研及教科研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负责中小学办学的指导服务与管理监督。负责制定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中考、高考改革工作。负责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负责本区特殊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组织和管理学校做好体育、科技、艺术、劳动教育、饮食饮水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学生安全教育和学生法治教育。会同区相关部门做好红十字工作。协助做好民办中小学的规范管理。负责区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学前教育科。负责制定学前教育、托育服务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对本区幼儿园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推进学前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提升保教质量。负责制定本区幼儿园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牵头负责本区托育服务机构的管理,牵头研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托育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承担区托幼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指导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教学改革,提升办学质量。统筹协调和深化推进相关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教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智能部门的合作,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指导区属成人高校转型发展,服务市民终身学习。配合做好对困难群体的就业培训。规范民办教育管理,依法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服务指导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协调学习型社会建设和终身教育推进工作,协调推进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开展各类市民教育活动等。承担区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计划财务科。负责制定本区教育资源布局和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协调学校设点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负责本级教育事业费、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的统筹管理;监督所属单位教育经费预算执行和规范使用;协调指导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教育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管理、学校设施设备配备。指导学校做好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校园绿化工作以及节约型校园建设。负责区教育事业单位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学生帮困助学工作。协助做好区教育公建配套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青少年保护科。协调落实本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好未成年人维权工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宣传和教育工作,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负责教育系统的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监督指导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承担校车使用监管工作。承担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教育法治科。贯彻落实依法治教工作要求,指导学校推进依法治校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学校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涉法涉诉问题的协调处理与指导。牵头推进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协调教育系统人民来信来访和市民服务热线承办工作。牵头落实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依法依规实施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对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审计工作及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审查(初审),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含筹设)、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设置、调整或停办审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或停办备案,校车使用许可等行政审批工作。


领导分工



胡俊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工作党委书记

持区教育工作党委全面工作。

负责:基层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干部、人才工作,学校德育,国防教育,少先队工作。

分管:组织科、宣传科、基教科。

联系:区青少年教育活动中心。桃浦镇教育联合体。


唐晓燕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工作党委副书记、区教育局局长

主持区教育局全面工作。

负责:教育经费,教育人事。

分管:计财科、人事科。

联系:区教育人力资源发展中心。长征镇教育联合体。


钱俊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工作党委副书记

负责:宣传思想、网信,精神文明建设,拥军优属,离退休,统战,工会,共青团,维稳,区教育局机关党建,学前教育,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

分管:组织科、宣传科、学前科、职成教科、教育工会、教育团工委。

联系:区早期教育指导中心。万里教育联合体、曹杨教育联合体。


瞿志军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负责:中学教育,体育、艺术、劳动教育、科技教育,教研科研,教育信息化,特殊教育,招生与学籍管理,教育督导。

分管:基教科、教育督导室。

联系:区教育考试中心。宜川教育联合体、甘泉教育联合体。


周志清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副局长

负责:教育资源规划,教育基建与资产管理,教育审计。

分管:计财科、教育法治科。

联系: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真如教育联合体。


包玉全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副局长

负责:教育对外开放、合作交流、政务公开等办公室工作,小学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民办学校,青少年保护,校园安全。

分管:办公室、职成教科、基教科、青保科。

联系:区教育督导和安全事务中心。长风教育联合体。


罗海洋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三级调研员

负责: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信访和市民服务热线,专门教育,学校健康教育和卫生,政风行风建设,法治宣传教育,语言文字。

分管:基教科、教育法治科。

联系:石泉教育联合体、长寿教育联合体。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领导简介

上海市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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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委、市政府一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实践“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特别是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后,上海市结合近年来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实际,创新工作思维和工作理念,对标任务,查找不足,制定方案,。。。
上海普陀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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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1-22234500 / 021-32798000

办公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602号(近丹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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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 - 11:30;13:30 - 16:30) (节假日除外)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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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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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夏令时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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