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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

联系电话:0477-6638125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杭锦旗锡尼镇阿斯尔大街南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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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17年7月,内设14个股室,设立5个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下设2个事业单位:杭锦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杭锦旗检验检测中心。核定行政编制31个,核定工勤编制6个,现有事业编制72个(执法局21个、检验检测中心51个),在编在册人数141人。核定领导职数1正3副。承担全旗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和规定。拟订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方案等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旗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商标品牌战略。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旗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全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旗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管理苏木镇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价格垄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旗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推动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统一编制全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许可、备案、监管等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旗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参与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旗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旗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旗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起草有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

(十六)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管理全旗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等工作。

(十七)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行政许可初审、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发生变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备案及全旗范围内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的行政许可。负责蒙药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生产企业备案。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八)指导全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全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十)负责全旗市场监督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市场监督行业安全生产的信息情报搜集、整理、分析、上报和发布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拟订全旗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信息、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审计、预决算、非税收入、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法规股

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调、承接地方法制工作的考核;负责政策研究和监管人员的执法培训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三)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股)

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落实审批标准和便利化营商制度改革措施。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依法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组织指导相关登记注册工作。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维护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管理督办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制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业务、技术审核、审查规范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门户网站在线审批事项办理。动态梳理公开行政职权、中介服务清单,承担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四)消费维权股

组织指导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统一负责全旗的12315、12365、12331、12358申诉举报中心维权平台运行。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指导旗消费者协会工作。

(五)信用和价格监管股

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全旗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知识产权和网监、广告股

拟订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用及标准化体系建设。协调指导质押融资、无形资产评估及全旗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等官方保护,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七)食品安全协调股

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应急舆情办理情况的指导、督办和上报工作。

(八)食品监管股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拟订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九)药械特化监管股

负责拟订药品科技发展规划、项目管理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药品的采购、销售和储存监管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委托生产核查;负责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毒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并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负责实施市局委托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许可事项变更、换证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工作;负责药品批发企业、连锁企业总部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负责全旗流通环节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特殊食品许可指导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备案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抽验、风险监测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协助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十)质量监管股

拟订推进质量强旗战略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规划。完善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质量状况分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拟订本旗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进行后处理。建立全旗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计划并分析研判。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性、专业性监督。组织实施本地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旗质量强旗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计量和标准化管理股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全旗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对本地区标准化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本地区产品标准注册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并对产品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标识工作。组织拟订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技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统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负责标准化协调机制日常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监察股

对全旗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按照法定权限组织或者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科技和信息化管理股

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承担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实施等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网络管理、设备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各股室应用软件的指导、推行、维护工作;负责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以及相关的信息咨询和查询服务;管理、指导全局的信息化基础建设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监督实施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电子监管相关规定的落实。

(十四)人事督查股

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考核奖惩、绩效考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外事等工作。负责各类人才的培养和干部考察、选拔、任用、教育等工作。承担和指导市场监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党建办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纪检监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青、妇等工作。指导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专业市场党建、发展党员、组建党支部等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负责宣传思想、组织、精神文明及创城工作;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第五条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5个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一) 锡尼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 伊和乌素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 独贵塔拉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 巴拉贡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 吉日嘎朗图市场监督管理所

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负责个体工商户登记;负责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进行年度报告,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经营行政许可的现场核查工作。

4.负责辖区授权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食盐、保健食品、化妆品生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内市场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肉食品检疫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商标广告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辖区内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调解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7.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承担辖区标准化的管理和计量管理工作,规范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8.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9.按照执法权限,查处辖区内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10.承担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王秀俊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局全面工作。

付进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旗、法治政府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联合党委及包联社区工作、乡村振兴(包联驻村)工作;负责党建、宣传思想、主题教育、意识形态、舆情处置、民族、统战等工作;负责消费维权、市长热线、投诉举报、扫黑除恶、衣食住行领域、普法依法、全民科学素质、禁毒等方面工作。分管消费维权股、法规股。联系独贵塔拉市场监督管理所。

白建军   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非公党团建、人才、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红十字会、语言文字、就业服务等工作;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监管、环保、污染防治攻坚、生态文明建设、能耗双控(计量)、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工作。分管质量监管股、计量和标准化管理股,联系伊和乌素市场监督管理所。

赵天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十四五”发展规划、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工作、全面深化改革、全旗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人大、政协会商工作、年度督查检查考核、创城创卫、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人防、武装等综合性工作;负责日常事务、财务、人事、机构编制、综治、信访、维稳、防范、反恐、老干部、保密、档案、精神文明、爱国卫生、政务公开、统计、国家安全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物安全防治、文化旅游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药械特化监管股、人事督查股、科技和信息化管理股、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锡尼市场监督管理一所、二所。

杨  雄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监管、政务服务工作、教育均衡发展、双减工作、煤炭领域、疫情防控等方面工作。分管登记注册股、食品安全协调、食品监管股。联系巴拉贡市场监督管理所。

任中杰  一级主任科员

协助局长负责价格监管、知识产权、网监广告、粮食安全(粮食领域专项治理)、能耗双控(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文物安全、金融领域、扫黄打非等方面工作。分管工商综合业务股。

黄  帅   杭锦旗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协助局长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管理、检验检测等方面工作。分管特种设备监察股、杭锦旗检验检测中心。联系吉日嘎朗图市场监督管理所。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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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入口及办事指南 1统一身份认证:面向自然人和法人用户提供登录和权威实名认证服务,实现“一次登录,全国漫游” 2统一用户中心:打造用户专属空间,用户信息一网汇聚 3统一电子证照:解决办事中重复提交纸质证照问题,实现电子证照的全区互通互认 4统一事项服务:为全区用户提。。。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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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系统功能简介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系统支持按名称的关键词模糊查询,一次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地。。。
内蒙古公司注册网上登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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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申办平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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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申办平台)入口及网上办事指南,(法定工作日电话时间9:00-17:35)注册登记咨询和软件使用咨询电话:(点击查看咨询电话)。软件问题处理电话:0471-3962649软件问题处理QQ号码:2385816478 提示:新办名。。。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477—8117143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朝阳街与民富路十字路口北。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00-12:00 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杭锦旗人民政府
杭锦旗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477)7623339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党政大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 14: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杭锦旗政务服务局
杭锦旗政务服务局

咨询电话:0744-2276751

办公地址:杭锦旗锡尼镇胜利南路与阿斯尔大街丁字路口东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 14:30-17:30

杭锦旗政务服务中心
杭锦旗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77-2276800;0477-2276468、0477-2276469;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阿斯尔西街路北侧胜利小区F区1号楼102政务服务局二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六上午9: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