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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

联系电话:0825—6622548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射洪市太和街道太和大道中段271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冬季作息时间) 8:30—12:00;14:30—18:00(夏季作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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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射洪县机构改革方案》(遂委办〔2019〕18号)和县机改领导小组、县委编委印发的《关于〈射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射机改〔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射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是射洪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射洪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射洪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组织查处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查处虚假注册、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牵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贯彻落实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和制(修)订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按国家要求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经济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经济科技局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2)县经济科技局负责医药生产行业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

2.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商务经合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经合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制定县级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6.与县财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县市场监管局贯彻执行知识产权规范交易政策。

7.与县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医保局负责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其他产品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8.与县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其它固定经营场所内应由本部门核发证照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2)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行政处罚。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违法的广告内容进行行政处罚。

第四条 县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毛杰)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宣传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综合协调股。(负责人:蒋晓凤)拟订推进全县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和园区管委会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法规股。(黄兴树)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监督行政执法。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有关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承担有关审批(许可、备案、注册)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四)信用监管股。(涂建华)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证照核发制度。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许可、备案、认证现场核查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环境。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和监管。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牵头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和监管。统筹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
(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股。(胡波)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指导本县企业在境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梁海山)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负责投诉、申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及立案、销案。
(七)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管股。(唐棠)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县合同信用建设。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和方法。实施广告发布登记。协助、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质量安全监管股。(胡启焰)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按权限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分类监督管理、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
(九)食品安全监管股。(雷明辉)负责指导全县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实施食品生产、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监督检查。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负责食盐经营质量、白酒、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餐饮安全监管股。(蒋丽)负责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
(十一)药品安全监管股。(李雪君)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管理规定。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赵兵虎)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三)计量与认证股。(夏晓杰)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政策、发展规划、工作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监督规范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规范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标准化股。(刘莉)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承担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和制(修)订工作,指导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知识产权管理股。(赵力)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拟订实施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专利纠纷。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十六)财务股。(胡彬)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市场监管局行政编制80名(含派出机构40名)。其中,局长1名(兼县知识产权局局长),副局长2名(不含兼职),机关党委书记1名,安全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股级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保留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1名。

第六条 县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组织实施。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射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射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射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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