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田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田林县机构改革方案》和田林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田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和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的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褒扬彰显退役军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三)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帮扶援助等;
(五)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
第四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后勤保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起草全县落实退役军人工作政策的有关规定措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经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负责管理退役军人事业专项资金,指导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使用管理,负责退役军人事业经费预算决算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等工作。
(二)综合股
综合业务股(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退役军人事务法制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重要政策研究、制定和法制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舆论宣传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年度移交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指导开展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协调指导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工作,参与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移交安置统计工作;落实退役军人就业政策,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第五条 田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
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综合股
负责人姓名:冯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