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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

联系电话:0775-3763038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兴业县石南镇玉贵路20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8:00-12:00,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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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兴业县委员会、兴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业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兴发〔20192号)《中共兴业县委办公室、兴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业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发〔2019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兴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加挂兴业县知识产权局牌子。不再保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在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调整为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玉林市和兴业县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办理全县企业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兴业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实施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兴业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经营和食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

监督企业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规范标准

化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八)负责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管

理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将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县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相关职责等整合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加强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
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6.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主管盐业工作,负责工业盐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

2.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

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街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县城市管理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依法负责对全县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负责查处广告内容违法行为。县城市管理监督局依法负责对全县无固定经营场所商贩进行监督管理,行使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对全县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户进行监督管理。

6.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

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性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第四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文字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规范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的工作。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

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法治宣传、普法教

育工作。

(三)市场规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贯彻落实市场监管和综合性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市场环境评价。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和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贯彻落实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做好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四)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办公室)。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承担机关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做好上级下放或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贯彻落实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查处无照经营和相关无证经营行为。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推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调查研究,贯彻落实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五)网络交易监管和消费环境管理股。贯彻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拟定12315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开展市场监督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指导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协调和应急管理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推动市场监督管理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具体组织对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兴业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流通领域食品及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及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生产和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指导全县食品的快速检测工作。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制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八)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九)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形势,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依据权限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信息。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协助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十一)质量安全和标准化监督管理股(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和规划、质量发展规划和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工业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工业产品召回、工业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工业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重点监督的工业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开展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定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标准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实施标准化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开展企业标准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县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协助推动参与认证、检验检测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交流与合作活动。承担兴业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计量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推行计量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

计量仲裁检定、能源计量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三)知识产权股(县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拟订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商标执法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承担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攻关,组织科研成果的评价、转化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管理。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县知识产权局日常工作由知识产权股承担。

(十四)财务股。负责编报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承担

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登记保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

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收费管

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十五)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负责监察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机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等有关事项。负责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负责扶贫工作、督查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3个市场监督管理所:石南

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平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葵阳市场监督管理所、城隍市场监督管理所、山心市场监督管理所、高峰市场监督管理所、沙塘市场监督管理所、蒲塘市场监督管理所、洛阳市场监督管理所、龙安市场监督管理所、小平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北市市场监督管理所、卖酒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市场监督管理所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行政稽查大队(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行政机构,核定行政编制4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稽查办案和反垄断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大案要案。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依据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协调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实施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大案要案。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兴业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12315”投诉举报中心(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行政机构,核定行政编制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将原工商12315、质监12365、食药12331、价监12358、知识产权123305条投诉举报热线及平台整合到12315投诉举报平台,负责本局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市场监督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

行政稽查大队主要负责人和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负责人配备副科级领导职务维持不变(即按桂政办发〔2011142号文件执行)。
第七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318日起施行。

兴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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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